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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8-30 15:2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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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在東部服務,某營一名上士砲長休假半夜酒後駕車返家,在路途中高速撞上段電線杆,自用車斷成三節,人當場死亡,這種幾乎每天晚點名、每週莒光日宣導、軍紀切結、休假離營教育、家屬聯繫的重要軍紀要求事項,還是有人恍若未聞,該士官身後遺有老母、妻子(懷孕)、幼兒,不知如何同情;直屬排連營主官全體連坐處份,然後列入指揮部、司令部軍紀重點督導單位,軍紀檢討會自連開到指揮部,還要去司令部軍務會報丟臉提報,旅所轄台東、花蓮地區5個營、15個連開了快一個月會(旅長親自主持),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害人害己,爾後只要有那個敢違反規定沒撞死的,除行政懲處(涉違法含法辦)逃不了,還押赴全旅所有部隊現身說法案例宣教,天天寫信向家人懺悔...,總之,是恨翻了。
記得李潔任部長時曾下令違反酒駕規定人員除懲處調職外,其職務管制一年不得派職,有位別旅的白痴連長酒駕被法辦,其主官職開缺不補,副營長、作戰長輪流赴該連駐點,未過半年該連移防改編本旅某營,這下可整到我們那個營,又一件害人害己的案例,更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