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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6-03 21:0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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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認養國軍裝備有兩個方式:
1.由地方政府或是機關團體發文[需附計畫書以及相關各級民意機關或監督代表同意公文]經由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國防部再視汰換裝備、現地狀況以及相關性核發。[由於之前移撥裝備很多都像這門砲一樣被亂搞,所以成功率目前有點低]
2.由學術單位或是特定主題機構[如觀光發展協會、後備軍人組織、文化傳承單位..]經各縣市後備司令部備查後
行文國防部,[這方式是新的方式,目前已經在爭取名單的裝備有中海艦、923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