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105.244.x 於 2015-12-26 15:40 發表
擬請照准!
准!
要有兩個主官管職張及親簽字樣!
我們不敢私自蓋章加自行簽字!
所有的公文都有一定的流程!
會有稽核及保存年限!
也沒聽聞過;任何人及任何事,有私簽的情事!
這不是我們做事 ...
您說是正確的 為了工作上方便..通常老闆得章我們文書都有 所以私刻主官章就2顆了~
我當時是刻了後指部上校指揮官的大官章..花了250元..刻章的店也知道我是師部文書
所以沒問用途也算優惠價給我..
其實最早是各科組部門主管+承辦軍官=兩顆章 東側門憲兵看假條就知道是師部科組文書
一般都沒人會貓我們(唯一被貓就是剛來得菜一兵憲兵記我5條違紀)
後來師部遵守國防部打擊黑牌文書橫行..宣部假條一定要大主官准假
(如我們文書是後指部上校指揮官才能批假)由於大部分其他科組文書都歸建後指部..
剩少部分還是頑強抵抗上頭的政策
所以老闆為了我方便對我得自蓋假本是爭隻眼閉隻眼..當沒事
不過我算很長眼..管業務期間沒出過事還打消陳年爛帳
(從虧1000多顆子彈與十多顆特殊彈藥到我退伍前變多出3100多顆各式彈藥)
所以我雖然因為官預退訓被凹掉45天要跟一般兵同天退伍(83年10.16當85年10.17退)
但我85年9月初就自放退伍假到10.21日連上參一送退伍令到後龍車站給我..也不算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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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5-12-26 16:3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