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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可以考慮跟死刑犯訂合約,給他們一人一隻步槍3000發子彈放他們上釣魚台
我空軍定期不小心運補物資空投或海軍拋射上島
在島上要自相殘殺或是同心一氣學韓國大學生死守竹島一樣死守釣魚台隨他們
有能力可以游泳脫逃或是尋求日本政治庇護也隨他們
這段期間就當作沒這些人存在
只要能死守20年,就換一批死刑犯換防
回台就以守土有功赦免死罪改褫奪公權並將這20年的工作獎金代發給受害人
安勒賀某..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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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基本認同36期學長的言論,法治社會本該如此
但是以該教授控告網友的事情,平心而論,她真的錯了
1.所謂的公論事件,也就是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件,可以用捍衛私領域為由發動法律行動?
  這本身就很可議!!學法的人跟學攝影的人有一件可以一起玩的事,就是公領域得權力
  如果這個教授真的這麼脆弱不堪一擊,那他不應該上電視在[公開]場合發表言論,
  他可以躲在校園、班上、房間或他自己的部落格發表言論,那誰都只能尊重他的意見
  但如果上電視發表言論,首先身分已經變成公眾人物而言論也變成可公評的言行
  除非是國罵或是很明顯的人身毀謗攻忤,否則檯面上的公眾人物都是選擇無視應對,
  因為提告祇是代表個人的修養不到家而已,而案件即使檢察官願意起訴,我想法理
  的争點攻防應該還是會在這!!
2.提告在個人的解釋,就是50%的輸贏機會,在公領域的事件,不論輸贏,誰都佔不到
  好處,告人的[贏]從此被同圈的看不起,被告的一但贏只會助長他們氣焰,輸了了
  不起上訴或是更厲害得會以被言論迫害博取同情,這樣的輸贏可謂跟升斗小民的
  境界大不相同,所以..提告與否的拿捏真的不能以同理為証。
3.以網友的言語來說,其實跟人身攻擊真的還有段距離,所以輸贏真的是未定之數
  告一定可以告,就跟性騷擾一樣,只要不舒服就能告,檢察官也一定受理
  我很想看接下來的發展..應該很好笑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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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0 09:52 發表
廢死與原諒死刑犯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件事,歐盟之所以會要求各國廢死,那是法律哲學。

我們不該相信法官的水準,就像我們不該相信政客的水準一樣。那些會判強姦幼女無罪的法官,就在我們這個司法體系裡「獨立」審 ...
重點來了...歐盟是要求,並不是命令,就算是命令,
他又不是我們得宗主國 我們也不是他們的藩屬國,為何我國要廢死?
讀過法律的人應該都知道中華法系的由來,就是刑法為重,民法為輕
雖然外國法律學者都輕視中華律法,質疑中華法系的地位,但是我中華民族身為古老種族之一
有自己的法系法典有何可懷疑的?早在夏朝時可以追朔到禹刑,在其中
就已經規定了[夏刑,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
現存最早的類法典呂刑就是把夏律紀錄中關於刑書條目、刑罰分類、審判原則方法等方面的內容
保存於尚書裡面,所以可以知道我國從夏朝第一個天子禹就有死刑的存在
至於後來的九刑、北晉律ˋ元例以降近代大明律、大清律等等具體法典,都有死刑的存在
為何?此乃湯刑所謂〔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有死,則天下清平〕
廢死,雖說是世界潮流,但國民法治教育先進得國家中如美、日都有死刑,可見死刑有其存在的價值
非我中華法系落後的因素。
至於司法人員的素質,說到底會變長篇大論,無意義也無助益
法官在刑事訴訟得流程中,雖然可以決定死生,但是相信我,判死刑是所有人最不願意的
不管是貪污的法官或是愛搞怪或是愛立門戶等等各種法官,看過很多互相沒有任何共通點,
只有死刑,每個法官都很嚴肅看待此事,甚至是能不判推給下一審就推,這跟我們以儒立家有關
因此,被判死刑得人就算不是罪無可逭,至少也是死有餘辜!!個人十分推崇法務部一篇文章
內容請自行參閱,但是其中他說了,法律現行有死刑,定讞且所有救濟管道已窮的,一定要執行,
以示律法威嚴,一但廢死成為律定條文,再來討論死刑犯生死問題
這樣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表現,才是成熟國民的體現
法律就是法律,一字一句都不能有更動商量的餘地,否則,就是茶餘飯後的笑話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0 19: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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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0 13:56 發表
通作排大:

我對「廢死」這個議題毫無意見,我只是對朱學恆的做法感到難過。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經由歐盟的外力來體檢一下台灣腐敗僵化的司法體系,結果已被白冰冰、朱學恆這批人搞成了「死刑人生」的八點檔鬧劇 ...
您說的誤判,也許站在刑法立法精神法官要以對被告較有利的結果來心證才對
但是如您所提的質疑,法官都深暗上面的基本法理,為何還是做出有罪的心證!!
簡單說就是證據無法說服法官,對方律師以及被告都無法提出反證
之前的檢警水準,不用您說,大家心理都有數
也就是那個很有名的警察笑話〔一隻熊被台灣警察抓出來一直說我是兔子,我是兔子〕
但是在近日,科技的日新月異已經突破當年我們可以想像的境界
不管是DNA、基礎基因科學、彈道學及解剖學等等都有長足的進步
在科學的證據以及全民教育水準提升下誤判早已經很少聽聞〔除非刻意栽贓〕
個人倒覺得司法人員的新血輪替固然重要,鑑識人員的訓練養成才是終結司法誤判得王道
我門後備板上名訓:〔外島軍旅生活很多是只有到過外島的人才知道〕
警方辦案也只有有機會接觸他們甚至親自看到現場的人才知道
這邊就不多說了,目前還有很多進步空間,但真的有進步!
只希望科學精準的辦案方式可以平息誤判的疑慮,
讓零誤判得世界早日來臨,讓該受死刑制裁的惡徒無法狡辯乖乖伏法
則我蒼生之幸,司法明鏡重現之日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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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mosyou 於 2010-10-21 10:53 發表
本來不想回這個議題,我認為這個議題現在在台灣是沒有討論空間的

只要有人支持廢死,馬上就會被支持死刑的人罵到不敢在提

所以我認為這個議題根本還不到公眾討論的階段

前段日子,廢死吵的沸沸揚揚的時候
...
長官您跟一般廢死議題的人一樣 都引用舊數據
1967到2000年 1967真的有點遙遠..
在33年間 以美國的人口規模 只有這樣的死刑人數 背景質數跟目標質數一對照
你就知道因該有更多人獲釋或是逃過死劫,然後..再一次迴圈...
再來 1967年的美國 跟30年前的台灣警察辦案水準 沒很大的差異
因此如果您課堂上有把1967年到2000年每年得處刑人數也告知學生
我認為您的抽樣樣本結果會發生很明顯的差異
如果,您又附上2000年到2007年[目前好像只能查到2008年]
美國的死刑犯跟誤判對照 我想這樣的抽樣水準會比較客觀
畢竟 我們是21世紀的人 統計學已經很精準了,不用自己埋頭摸索
我是堅決反廢死的人,我也承認我立場不公
我在另一版面有發表我年少的經驗,我天性就是嫉惡如仇,即使被劣警毒打過
我現在還是擔任義警...等等以很多志工身分為社會盡一份心
另外一個原因是我有同學在豆蔻年華之際遭遇到不幸 對方是大家族
就因為同學她們家窮請不起律師,只能收下對方的錢後大事化小
抓一個小弟頂罪,然後..繼續迴圈 兇手被放走後依然作著相同的行為
後來這傢伙後來還是因為錯手殺了一個跟他行車糾紛的司機被補
這次的法律跟檢警不好呼弄,但也是弄了4年才定讞 無期徒刑
13年就出來了 像這樣的人渣都不能定他死刑
這樣的經驗,讓我無法對被判死刑的人有任何憐憫
另外我親叔叔,是流氓,他年輕時幫人入獄被管訓
回來後跑車 因為細故把同車行的司機眼睛打爆一顆
關了3年就回來了,乖了四年後在廟口跟人家口角
開貨車把人撞死[用輾的]業務過失致死 賠錢[司機互助會]
沒關,後來過幾年又開資源回收場,為了回收價錢
又把人打成殘廢 一審判3年 2審判2年半 現在還在上訴
一拖又是4年了..這樣的人比善化强哥還可惡吧..但是他還是怕死刑
所以在法官跟檢察官面前跟他私下判若兩人...
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說都說不完 有人能幫這些被害人的家屬多想一下嗎?
我舉一件我親身參予的殺人魔案件 在2001年殺人魔溫焜龍共劫財劫色3人姦殺2人
自己坦承猥褻女學生4人[含2個未成年學生]竊取財物不計其數,他在88年殺害
第一個賀姓理容小姐並且棄屍銅鑼山區後並未悔改,而是繼續為非作歹,在90年
又殺害强搶劉姓女子財物後在致銅鑼山區姦殺並在棄屍數日後回去焚屍滅跡,
期間又在入侵民宅竊盜時強姦女屋主,如果不是被鄰居發覺可能又是一條命
被捕後在羈押期間還教唆弟弟在食物夾帶工具器械意圖越獄,
他犯下的這些令人髮指的罪行,就因為張姓女法官的上天有好生之德,在2006年
以無期徒刑定讞,也就是95年修法前,因此,他順利的話2014年就放出來了
如果支持廢死的人願意接納他,讓他搬去你家當鄰居[不用住你家,同社區也可以]
我會認為真的發生奇蹟,從此閉嘴不再認為死刑犯是洪水猛獸
因為根據獄中心輔師跟刑事警察局的心理專家依據經驗跟溫嫌表現行為都同意,
他的再犯率高達80%,出獄後的適應期犯罪率更高達85%
如果這樣的數字不能赫阻廢死的人願意接納他的心意,我還能說什麼呢?
話說..如果學長您課堂上問您的樣本,如果廢死後,死犯出獄後願意讓他當你鄰居
您認為支持的人會剩多少?
不是踢館也不是冒犯,我們教授也在課堂上作過類似的試驗,其中一題是
[如果廢死後以類似永久無期徒刑的方式處置,您支持嗎?]
答案是跟長官差不多,有比單純廢死多一點人
但題目加上[只需要加一點點税,就能支持廢死後的永久囚刑]
支持廢死的人比原先最早的一拍兩瞪眼還少...
畢竟.樣本是研究生,已經有經濟壓力的經驗,跟沒經濟壓力的學者或是樣本來比
經濟面也是廢死做法要注意的一個因素,要花錢養死刑犯,一定沒幾個肯
但是如果出子彈錢,我可以全出,相信很多板上的軍友都會跟我搶著出
在面對已經窮盡救濟途徑的惡徒,子彈錢真的比養一輩子省很多..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1 20: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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