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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失親痛難癒卅死刑不能廢 受害者家屬請命

引用:
原文由 芭樂班長 於 2010-03-29 22:19 發表
子曰:「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視。」古人又云:「人為百年囊,法為萬世寶,人去法猶在,代代傅朝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廢死」的那些邪惡言論我才懶得聽、懶得說,「廢死」一再的濫用國家資源、浪費國 ...
建議採用「器官捐贈認同卡」的相同觀念,
不要強迫所有人去捐贈器官,也不要強迫所有人接受廢死。
同意廢死的人,簽一張「凡傷我者,被判死刑者免死」,
先以身作則一下。

自古以來,自由與人權,本來就是人類所追求爭取的,
但是自由的範圍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範疇,
我想人權的範圍也是以不侵犯他人的人權為範疇。
兩者都不可以無限上綱,也都有所限制,
不然就是假自由、假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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