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廢除死刑]者~~肯定都是得道高憎~~不食人間煙火~~
強姦殺人~~殺人者~償命之~~
如此簡單的事~~偏偏就會有歪理出現~~
這個案例~~如此突几跨張~~令人無言勒~~
當事人殺掉第一個~~沒給司法槍斃~~
殺掉第二個~~還判無期徒刑???
第二個死者~~應該是被[司法]殺掉的吧~~~
本來想江西一下~~當年的法務部長~~小馬哥~~還是算了~~這裡的言論不能說[症痣]~包括[政治人物]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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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2-22 13:0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