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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加分

引用:
原文由 cccyt 於 2010-04-25 15:00 發表
85年退伍  隔年考二技
加分是以退伍的年數計算
最低是8%  最高到多少  我忘了
只記得班上除了女生外  我是那兩個加分最少的男生之一

加分制度到後來改成外加名額  讓真正努力的人  能考上好學校
另外  當時 原 ...
最低是8%  最高到多少  我忘了
偶那時是  最高25%  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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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5.233.7.x 於 2010-04-25 18:18 發表
功勳子弟 和 撫卹令子女 有所不同,有人是有撫卹令 卻無功勳,有人有功勳 卻無撫恤令。
撫恤令是為公為國傷亡,功勳為有有功可稽,

在下退伍後 享受加分而因此攀上了大學,又不小心上了研究所,糊裡糊塗變成律師 ...
偶有位士校同學
服役多年退伍  聯考享受25%加分
考上輔大法律  畢業後  考律師花了10年才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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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04-26 11:59 發表
工四火箭砲長大

你說的有點問題,原本規定的是「服役二年以上的降低錄取分數百分之十,服役五年以上的降低錄取分數百分之二十五。」

說穿了就是「義務役降百分之十,志願役(有軍校正式學籍)降百分之二十五。 ...
(加分優待)

第三條 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依左列規定辦理:
1.在營服役時間五年以上者,依其考試成績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
2.在營服役時間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依其考試成績總分增加百分之八。
3.在營服役時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者,依其考試成績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因病成殘不堪服役,服役時間未滿五年者,依其考試成績總分增加百分之八。
依前項各款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考試成績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
還有問題ㄇ???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chih 於 2010-04-26 16: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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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10-04-26 17:13 發表


報告砲士官長:
您貼的那是幾百年後的法條了
並不是你我那個年代適用的....
大大~~~我們那個年代  

服役5年以上  不是加分25%嗎???
還是偶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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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04-26 17:14 發表
工四火箭砲長大:

這是1990年後才修正過的新條文,義務役從降低百分之十改成加分百分之八。

但我們這年紀的「老老兵」(相對於那些1990年之後退伍的「菜鳥」,抱歉,我們也不想這麼老)因為退伍的早, ...
偶只記得  偶們服役5年以上的
加分25%~~~
是偶搞錯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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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10-04-26 17:26 發表


咱們那個年代,真的是適用減分的
後來才改成加分的......
至於什麼時候改,應如小瓜呆兄所言...
素醬子喔~~~感謝指正  偶又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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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班比 於 2010-04-26 22:27 發表
加分~
多麼美好的事呀
想當年....(又在提起從前的傷心往事)

高中三年沒好好唸書
只好去當高四重考生
在同補習班,有幾位退伍的學生
有的當了5年兵有榮民證~~加的分可多了~忘了多少%
最後二專成績單看到的是超 ...
有的當了5年兵有榮民證
當兵應該服役10年以上
才有[榮民]資格~~~
[解嚴後志願役軍人必須服役滿十年以上者,可取的榮民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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