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進士官制度」實施後,比較有「爭議」的大概是「連士官督導長」與「排長」之間的定位。
有人說「連士官督導長」是連級幹部所以比「排長」大,關於這點我個人是覺的怪怪的。雖然在部隊中服從有所謂的「階級服從」與「職務服從」,且「職務服從」優於「階級服從」,但要說一個士官階級的職務比同連中的中、少尉軍官排長高,應該也不至於,頂多只能說是一般高的「同僚」,畢竟「連士官督導長」應該管不到「排長」而「排長」也領導不到「連士官督導長」,兩人就算打架也只能算是「互毆」用不到「暴行犯上」。(就跟我們砲長如果跟連附或觀通組長打起來也只能算互毆,只是砲長關「悔過」
,連附或觀通組長只要「檢束」
。)
而營級(含)以上的士官督導長,應該只能界定為營級(含)以上主官有領導加給的幕僚,負責「督導」的業務為各下級單位的士官。舉個實例來說:就像是在一般砲兵單位營部連的通信排長和營部的通信官一樣,營部連的通信排長雖然編制上、指揮上都屬於營部連連長,但也同時必須接受營部的通信官督導(平時)與指揮(戰時或基測)。只是一但營部的通信官要對營部連的通信排長有所獎懲時,卻必需透過營長或營部連連長發佈,而不是由營部通信官自行決定。
以上為個人「猜解」(猜測見解),不知與實際狀況可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