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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時代打工經驗談!!!

國中畢業後唯一的打工經驗:
福利;供食宿(三餐)、制服、享團保(看病、住院由公司全額負擔,如有須要看護亦由公司指派專人負責,萬一不幸死亡時可領新台幣八萬元整),每月薪資4550後比照軍公教人員調薪幅度調整(晉升為正式人員前調整至5500)。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六每日二十四小時,例假日可要求加班,沒有加班費,亦不得拒絕加班。
工作內容;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
打工期限兩年六個月整,中途不得以任何藉口離職,否則須繳回所有已得薪資並賠償公司所有損失。
打工期滿後由公司以正式人員聘用,期限最少六年,不得拒絕!

[ 本文章最後由 大俠 於 2010-12-09 11: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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