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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9-05 22:49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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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有牽扯到~道路挖掘施工的承包商
在取得新工處核發之道路施工許可~以及前往申挖地點管轄之分局交通組報備後
當然在交通組報備前~還需取得該地里長的確認章~以示證明里長已知其里將有道路開挖施工
這些程序只是三行字~但從申請到核發~再取得報備之確認章~都是需要時間的
往往一切都朝著圓滿二字進行之際~挖掘地點很怕會有裝備精良的達人出現
其裝備概括照相機(含攝影功能) 錄音器材 等等
而身為達人也要對相關法律條文達到基本認識以上之功力~甚至是行家等級
現行之伸挖地點若依法律明文規定~那基本上是根本不用再開挖
法律條文雖然立法精神之用意極佳~但執行起之困難度就有待商議
達人若盯上某承裝商後~可由網路得知該公司當日挖掘資訊
當現場施作時~從車體污穢~廢土落地~紅線停車~申挖地點不符等都可進行舉發
現場施作者皆需付出勞力工作者~且現行大環境不佳之下又逢油電雙掌轟擊下更是雪上加霜
像挖土機從路面挖起殘土要放置於廢土車上~誰可以保證完全不落至地上
以我之經驗~像此情況皆派一員配合~隨時將落地殘土掃入挖掘坑中
要舉例很多~但真要說的是~被檢舉了之後必是警員到現場處理
當警員見此都能情理法處理~往往會因達人之所在而不得不開單
近年來也與同業聊過此事~皆苦不堪言也表示已盡力於施作中符合規定進行工程
但也希望~若真有不合規範之處被開罰單~也是希望能全數繳納國庫
針對檢舉獎金則期盼能全面取消~但還是可以檢舉~只是檢舉沒錢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