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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0-10-17 14:46 發表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10/16/deathterrorist2

教授願意原諒死刑犯,但是卻要告網友???

好有趣的思考........
這句話本身的確是很有趣的思考

首先 什麼是原諒?
我不支持廢死
不過我並不覺得支持以其他方式代替死刑就算是一種原諒!
這應該是一種價值觀
廢死並不是就這樣把死刑犯無條件給放了
即使沒有死刑了 其他該付出的代價依然免不了
這樣就算是原諒了嗎?


再來
什麼是言論自由?
常有人說
我不認同你的言論 不過我誓死保衛你說話的權力
然後呢 說完話之後呢?
有很多人覺得既然我有說話的權利  於是可以隨意狗幹一番
我確從來不這樣認為
我是認為 人人都有說話的權利
沒有人可以在沒開口之前被剝奪他說話的權利
不過每一個人也都應該為他說出的話負完全的責任

以這個事件來說  我是支持提告的
甚至只要有類似的個案 我都支持提告
何必那麼多廢言呢
講的話是對是錯 有沒有構成犯法 法院走一趟不就清楚明白了?

我並不認為一個對生命價值觀與他人不同的人就必須變成是笑罵由人的聖人
反過來說 這麼多看似正義的堅定死刑擁護者又是怎麼看對自己的罪行(如果構成)呢?

我們號稱是一個民主 自由 法治的社會
我們怎麼對待與自己意見不同者呢?
堅定擁護死刑的大多數怎樣對待與自己意見不同的廢死團體呢?

我反對廢死
不過我支持廢死團體的成員對出口不遜者以法律方式解決!
這不就是一個民主而法治的社會基本的概念嗎?

104師310旅步3營少尉排長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0-10-17 17:56 發表
但是以該教授控告網友的事情,平心而論,她真的錯了
1.所謂的公論事件,也就是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件,可以用捍衛私領域為由發動法律行動?
  這本身就很可議!!學法的 ...
以我個人對類似案件的感想
所謂的可受公評  
你上面那樣的說詞就很正確
教授敢上電視發表公開談論
自然得接受別人對他言論的批評
好比你說的這句 " 以該教授控告網友的事情,平心而論,她真的錯了 "
甚至引經據典批評他說的話哪裡邏輯不通 哪裡荒謬 這都沒有問題
不過也就僅止於此而已

若是夾雜私人情緒
對教授個人而不是對其言論的 批評 謾罵 詆毀 等等
我想這應該是2回事
太多時候 太多人 會把人與言論搞在一起
人與事分不清楚
於是引發各種紛爭

我之所以支持這類案件提告
也是因為我覺得告的多了
大多數人會因此學會搞清楚人與事
批評言論可以
罵人可不行
一點都不難拿捏的

104師310旅步3營少尉排長

引用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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