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6年2月下部隊到成功嶺時
在我們連上有遇到2位陸一特的班長
然後在我還來不及太認識他們的不久之後的某一天深夜
因為一通電話紀錄而讓他們在隔天立即退伍
那時聽著他們在走廊上的興奮尖叫聲
雖然搞不太清楚狀況不過依然印象深刻
那時的義務役士官一個月約領將近3~4000元
可是志願役士官應該有領到13000~14000左右
一個月差到10000元應該有
12個月可以差到120000元左右
義務役士兵跟志願役士兵應該也大約會差到這個數目
當然時間更久遠以前
差異的金額應該會更小
而且越久遠小越多
不過如果加計時間因素
所有人一視同仁補償一個同樣的金額應該也算合理
所以我覺得不補償則已
(國防部還是可以義正辭嚴的說出一番道理)
若補償的話
每人金額10萬元左右當屬合理
是說50萬人
那大約要500億呢
我想國防部應該是會搬出臨時召集於法有據來抗辯一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