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11.76.64.x 於 2024-10-11 03:54 發表
亂講!
聯訓部是降編為總督察長室,訓次是從作戰計劃次長室分割出來的,不要張冠李戴,好嗎?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74887909.A.26D.html
d大當年在PTT的說明
2013.01.01 原聯合作戰訓練及準則發展室加上聯三分出來的軍事訓練處改制訓練次長室 成了聯七
所以他的將軍網站是把聯合作戰訓練部主任、督察部主任、聯合作戰暨督察部主任、聯合作戰訓練及準則發展室主任、訓練參謀次長列在一起
當然你可以說他說的不一定是對的
另外從網上的資料來看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為中華民國國防部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之政策指導,以國防部督察室為主體,納編總政治作戰局軍紀監察處、主計局內部審核處、參謀本部聯合作戰訓練及準則發展室督察綜合處等單位成立之內部單位-->所以總督察長室只是原來的督察室吃了一些其他單位監察業務升級而已
103/12 廢止前的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00002
第 3 條
參謀本部設下列單位,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處、
中心或組辦事:
一、聯合作戰訓練及準則發展室。
二、人事參謀次長室。
三、情報參謀次長室。
四、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
五、後勤參謀次長室。
六、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
七、軍務辦公室。
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在本條例所定員額內,就前項單位核定酌減,或增
設其他必要單位。
101/12 廢止前的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10031
第 4 條
聯合作戰訓練及準則發展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三軍聯合作戰訓練之督考與指導事項。
二、三軍聯合作戰演訓訓令及計畫、想定(含政治作戰)之審查與督考事項。
三、國軍軍事準則發展政策指導及作戰研究事項。
四、三軍聯合作戰準則編審指導計畫之訂定、印頒與運用事項。
五、國軍戰術、技術督察政策之規劃與督導實施事項。
六、重大飛行安全、航行安全、地面安全與裝備安全事件之覆查事項。
七、提供建軍備戰及資源分配有關聯合作戰訓練之需求建議事項。
八、審查軍種關於聯合作戰訓練之需求事項。
九、三軍聯合訓練基地指揮部之督導與管制事項。
十、三軍聯合作戰戰力評鑑事項。
十一、作戰時納編指揮中心作業,督導三軍聯合作戰,協助實施戰果評估及作戰檢討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聯合作戰訓練、準則發展及戰術、技術督察事項。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第 2 條
參謀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軍事訓練(含聯合作戰訓練)與兵棋系統運用等全般政策、制度、計畫、作業程序之擬訂、執行及指導;國軍準則發展政策之指導及執行。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00074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第 9 條
訓練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部隊軍事訓練與聯合作戰訓練政策之擬訂、督導及測考評鑑。
二、國軍準則發展政策之擬訂及督導管制;聯合作戰類準則編審指導計畫之訂定、印頒及運用。
三、國軍聯合作戰訓練電腦兵棋系統之運用、指導、研究、開發、管理及督導。
四、國軍部隊訓練資源、訓練場地發展、親校(校閱)規劃、分配及督導。
五、國軍軍(士)官團教育之規劃及督導。
六、援外部隊訓練之規劃及督導。
七、全民國防教育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規劃及督導。
八、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全般業務。
九、後備部隊召集訓練及訓練場地整備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部隊訓練及準則發展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10069
訓次現在下面包括聯合訓練處長(聯合戰力訓練處長) 準則發展處長(訓練資源管理處長) 軍事訓練處長 聯合演訓中心主任(聯合作戰演訓支援中心主任)
就業務內容來說 怎麼看都是訓次和以前的聯準室主任的業務比較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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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cll 於 2024-10-11 11:0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