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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P 於 2011/08/25 16:59 發表
發問補充
1.我家乃大馬路透天3層樓,一樓承租後那水表、電表是否就要另設做區隔。>>>不然24HRS電費可觀喔
2.我們要向市府申請改為一般住戶嗎?否則地價稅、房屋稅豈不要繳營業用!>>>好像逃不出國稅局
3.咬死 ...
水電錶當然是分開,最好是另申請一只由你家來出(合約載明)
因為你家要成營業用,基本度數調改才有優惠,不是等人來查
而且你家要申請每年水電費的營所稅抵稅和每二個月的營業稅抵扣
沒有改成使用者名字的獨立水電錶營所稅及營業稅是抵不了
地價稅及房屋稅切割後,是差沒有多少,調漲租金夠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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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三重老家在20年前租給小七,簽了10年(上市公司不簽短期)
每月租金11萬,每5年調漲10%,而且因地段好,對租方才有保障
簽短租期,萬一租方不租了,地段不好的,豈不是放在那裡養蚊子
10年期快到時,被鯨牌服裝看上,出價每月20萬才轉租給了班x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