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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ocho55 於 2010-01-26 11:52 發表
學長你講的應該是師部三級場,然後才會後送到軍團的四級廠,如果還是沒有辦法,就看是兵整中心或是聯勤202廠來處理,上次師經理士就有講過106砲卡在砲身上的事情,那就是先拖回師部的保修營三級廠,然後在回四級軍團 ...
學長,以前金門是營級有二級廠,旅級並無三級廠,而是附屬在附近營級的二級廠,像當時我們砲指部本部連的軍械和車輛就只有一級,二級是要轉送附近的砲1133營營部連,請料或是送修原則上是要透過1133營營部的兵補士,但是我曾經自己將一支65步槍送師級三級廠(屬支援營管轄)送修,所以師級是三級廠,防衛部(軍團級)則是四級廠(屬後指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