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歐貝泰 於 2010-09-23 08:44 發表
這新聞仔細想想,靠
把兩棲車或是其他甲車用於狹小的街道救災,本來就會碰東碰西而且當時水深等因素,沒有人會看得到,
二,因為救災而破壞機具,器物,我記得可以有阻卻條文這個請懂法律的大大解釋一下,急難救助原則,例如某輛車停在路邊的消防栓邊,消防隊救火打破該車車窗接水龍,不罰消防隊
三 泡水車本來就泡水了,現在被戰車壓壞了,OK,那只賠償車主有關車頂上層結構損毀的部分,至於泡水後機件的損毀不在賠償範圍內
四 國賠?我還是要求地方政府出錢,搞到後面還要出兵的去賠錢,以後誰敢再去救災?不然要救災前先與政方政府簽切結書,本地區因救災所需,致使地區內棄物損毀等等,本軍方單位概不負責 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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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有同感.就算要賠.應叫當地縣市政府賠才對.
帳再怎麼算.也不能叫國軍來賠.
地方政府請求國軍支援.本來就應發生任何意外事故還是損壞事故時.地方政府要出來扛啊.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這些地方首長不會良心過意不去嗎.
再說水淹那麼高.國軍弟兄又急著救人.
直直的給它壓過去都算剛好啦.
救人要緊.管它下面有十輛八輛的泡水車.直直給它開過去就沒錯了啦.
救人任務.第一為重!!!!
馬的.水淹那麼高.誰知道水底下有什麼東西啊!!!
要賠去找當地縣市政府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