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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6-26 19:39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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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體育選手贊助.本來就是個人表現爭取.
只要知名度夠.
自然會有利用價值.贊助廠商自然會跑出來找你.
人紅自然錢錢會跑來找你.
連這也要政府贊助.
那小牌演員.歌手.藝人.畫家等.是否也要比照辨理呢?
運動選手知名度不夠.
自己就要有過苦日子的準備.
路自己選的.
自己就要認命.
古人云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
這十年寒窗.
好像歷代各朝政府也沒在贊助的吧.....呵呵.
而募兵制.
基本上是頭已洗了一半.
不玩下去也不行.
當年役期縮減確實是當朝執政者的選票考量.
不過它也有其現實面.
就是咱們的國防預算其人事費用.
佔國防支出的比例實在太大(如果我沒記錯應是接近百分之五十)
又不可能減少官兵的薪餉.
只好縮減義務役服役期限.
好減少人事支出.
[ 本文章最後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6-26 19:4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