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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2-15 00:14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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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77年(俺讀初中時)
校方常常會在朝會時宣導政令.
請學生跟家長講.
家中要是有槍械彈藥等違禁品.
繳交給警察局.
不旦無罪還有獎勵金可拿.
俺要是沒記錯制式手槍一把五萬塊.私改手槍一把一萬..................................
那時走私的紅星黑星滿天飛.
一把只要十或十五萬塊錢而已.
那時有篇時事漫畫.
畫著台灣街頭的自動販賣機.投下幾枚銅板都能掉出手槍來.
由此可證明當時走私槍械的泛濫.
民國七十四年到八十年上下.
那時隨便一個小混混團體老大.手上沒有把黑星或紅星.
出門在外真會被人家瞧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