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2.118.184.x 於 2011-10-08 01:25 發表
全國最棒的福利應該是在台北市
全國最棒的福利應該是在台北市
全國最棒的福利應該是在台北市
我是不太能理解台北市那裡褔利好了?
你說台北市生活機能好那我相信.
什麼別縣市敢給通通有獎的社會褔利在台北市要是肯給必定有所限制.
以最近的例子好了.重陽節的敬老紅包.....................台北市被公認為發的最小氣.
而義務教育的小朋友學雜費或營養午餐免費.
天天喊窮的縣市都敢辨了.
而台北市政府卻是想都不敢想.
而台北市的健保欠款.
明明人口只有二百八十幾萬人卻要繳三百萬多人口的健保費.
站在公平跟正義的角度.
你能告訴我多出來的幾十萬人是從那個星球冒出來的嗎?
引述自由時報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jun/18/today-o6.htm
台北市政府該替中央負擔外縣市健保補助費嗎?
陳清秀
拜讀吳運東前理事長有關北市健保補助費爭議之投書(自由廣場,六月十七日),發現其中有諸多誤會之處,爰謹作以下說明。
按中央對於台北市負擔勞工健保補助費的計算方式,明顯不合法、不公平、也不合理。
台北市人口只有二百六十三萬人,中央竟然要台北市負擔三百五十八萬人的勞工健保補助費,嚴重損害台北市民權益,中央應該還給台北市民一個公道。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勞工在直轄市,其健保費才由直轄市政府補助,至於被保險人如在外縣市,則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又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五○號解釋,地方政府有照顧轄區居民的義務,因此有補助其居民勞工健保費的義務,並無補助其他縣市居民勞工義務。而且,目前除了台北市、高雄市,中央已負擔其他外縣市勞工健保費,台北市不該負擔由中央負擔的外縣市勞工健保補助費。
台北市轄區內設籍於本市勞工及其眷屬合計一百四十四萬人,屬於本市應負擔勞工健保補助費的對象,每年應負擔補助金額二十二億餘元,自八十八年下半年至九十二年,本市應負擔勞工健保補助費一百零三億餘元,已支付一百一十五億元,超額支付十二億元,並沒有任何欠款。
中央健康保險局要求台北市政府負擔健保補助費,其計算方式違背上述法令規定,將轄區外勞工也納入本市應補助健保費的範圍,以致虛增本市被保險勞工人數及其眷屬合計三百五十八萬人,遠超過本市人口二百六十三萬人,合計每年健保補助費約五十五億元,全部要求由台北市政府負擔。估計每年台北市政府必須「超額負擔」被灌水的健保補助費三十三億元,每戶每年多負擔三千六百元,台北市政府無法接受。
健保局所謂北市積欠健保補助費一百零七億餘元的債務,均屬於本市依法不應負擔的外縣市勞工補助款,屬於「莫須有」的債務。
本案爭議還在行政訴訟中,健保局逕行移送強制執行查封本市公產,操之過急。按先前雙方曾經協調由健保局貸款一百零八億元,台北市政府則先墊付利息,目前北市府也已經墊付利息二億八千七百萬元。因此,健保局的財務並不受本案爭議的影響,自無理由非立即強制執行不可。故健保局移送執行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台北市自當據理力爭,以維護全體市民的權益。
我們希望中央以公平、合理、合法的方式處理健保補助費的爭議,以維持中央與地方和諧的夥伴關係,並建立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作者陳清秀╱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
[
本文章最後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10-08 13: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