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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2-26 16:2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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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課承辨人員那裡錯了?
只要該承辨人員依規定辨理.那他自然就沒有錯.
如果規定是要拿近期的診斷書.而該役男家屬卻一直拿那二年多前的腦性麻痺診斷書當然會被拒絕.
拿不合規定的東西卻一直跟承辨人員魯..............................我想任誰的口氣也不會好.
............其母數度攜帶腦性麻痺診斷書向三重區公所兵役科申請複檢,卻遭承辦人員斥退,無視張男腦性麻痺症狀,堅稱張男長短腳僅差三公分,不到驗退標準四公分............................
長短腳三公分不可能是承辨人員自己測量的吧.
應是家屬說的或是書面證明文件上面寫的.
而規定是長短腳四公分才能驗退.
承辨人員又那裡錯了呢?
說承辨人員口氣不好.
我相信該家屬的口氣也不會好到那去.
明明不合規定的東西.卻要承辨人員接受.那將來承辨人員吃上官司被抓去關時誰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