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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劫財 聯勤「天官」下令:單車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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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0935825505 於 2010-10-10 11:12 發表
聯勤司令部不久前下達「搭車不准閉目養神」命令,近日又規定洽公距離五公里內一律騎自行車,理由是避免和花蓮簡姓軍人一樣騎機車遭迷昏劫財。基層反問:「騎鐵馬就不會有事嗎?是哪位天官天將想出來的?」


針對 ...
記得以前當兵不是一律不準士官士兵騎機車了嗎?
規定五公里內洽公騎自行車還好啦.

要是俺以前那個老營長在的話.
營區大門跟洽公單位的衛兵就準備隨身攜帶碼錶.

洽公順便練跑步.想去洽公就來回各跑個21分半的水準出來吧.
這種事.俺那位老營長.應幹的出來.

聽說我們單位離副供站較近的駐外營區.採買跟伙委還要用推(拉)車的方式.把全營當天的菜都推(拉)回來呢.
洽公五公里內騎自行車.很好了啦.
摸魚袋再重.也不可能比全營一天的伙食還重吧.人家還不是認命的用推(拉)的.推(拉)回駐地營區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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