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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2-15 20:34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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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54 年, 國防部突然召集一群原來是 免役 或者是 國民兵役 者入伍服役
原因是 : 當年度役男為民國 34 年次, 因台灣剛剛光復, 當年生育率太低, 導致 民國 54 年兵源不足, 所以召集前幾年判為 免役 或是 國民兵役 的人入伍服役, 以至於一些年紀較大已有家累者此時突然被徵召入伍
這群人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
家父入伍當時為 28 歲, 2 個小孩一個 4 歲, 一個 1 歲. 先組父當時 70 歲. 家父為主要家計負擔者, 服役一年多期間, 家計困難, 家父每每回憶這段艱辛的回憶, 無限感慨
[ 本文章最後由 譯電81 於 2011-02-15 20:3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