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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3-30 12:4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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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學長
學弟本人 住在 墨西哥, 毒梟的國家, 夠力了吧!?~
這個國家就是因為沒有死刑, 貪汙 搶劫 綁架 一堆
正常法治國家來說 監獄 警察 跟 犯人 是有比例的
墨西哥這個國家 2個警察 要看 100個犯人啦!!!!!
住在這邊的我們 就常常想
台灣至少還有死刑...要不然 就跟 這些中南美洲國家一樣了
我是建議:
把這些 被判死刑人犯 所有開銷 都由 廢死連盟 來支付
死刑犯 X 活的歲數 X 監獄三餐 X 監護人 = 廢死連盟全額負擔 !!!
因為已經被判死刑了...就不該由國家支出
用一句 我們的厘語: 死一死 免了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