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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5-28 00:27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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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蓄意殺人案真的無法可辦?真是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呀!
當眾人義憤填膺之際~不禁羨慕起中東世界以眼還眼之法~
不過這世界連人權組織都保護惡人~司法落後別人百年的我們~倒在這點很趕時尚!
保護惡人保護惡官~雖說天理昭彰!但多想親眼目睹惡人的報應!
中東某少女因拒絕追求被潑硫酸毀容又雙眼失明,那潑人硫酸者被判雙眼讓被害人親手滴上兩滴硫酸,
卻因人權組織作梗而取消行刑~~這人權?讓無辜的被害人如何消恨?
而今,我國狗官聯合殺人,卻只被取消獎賞~這當然需要被社會撻伐,
無法條可判刑~這讓往生的靈魂如何安息?為讓泯滅人性的狗官繩之以法而奔走後半輩子的老母親情何以堪?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法律~才是最文明的法律!((以上純為個人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