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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廢除死刑 ] 投票結果

引用: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10-02-24 06:35 發表
還組什麼小組討論啊!
這種事己造成人民對政府的負面印象
所謂的人權團體,只不過是少數人而已
更何況這些組織的成員及來頭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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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最後假釋或特赦,出來後大都再犯 ...
基本上這些都是推諉之詞 能拖就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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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看過一部電影其中有一句對白大概是這樣:
原本我也是無法下手.但是當我看完他們每個人所犯下的案子之後.我的雙手就更加堅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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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王聖人 要替這些殺人犯贖罪 就如之前砲長說的
把他跟吃人肉的關一起 請他感化 感化不成 就被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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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一句話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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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03-11 09:16 發表
其實?我在這版面算是這有資格大聲說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余在民國74年5月31日早晨6:50上學的途中, 被兩位歹徒綁架, 隨即架到深山的廢棄屋內的二樓廁所, 將人以馬口鐵鐵條牢牢的釘在木板上, 然後在嘴內灌入 ...
要在這樣再去面對這不堪 不願的回憶 難為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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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氣死我.氣死我 看到電視上那種自命清高的講讓我真的很抓狂.還說這些受害者家屬心中有恨
才會這樣 .難怪那些受害家屬像是又被掀開傷口那樣.
一個女兒 好好的 就被人這樣糟蹋成這樣 殺人犯也抓到了 卻可以這樣讓我們尚良百姓供養天年
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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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3-11 20:29 發表
44名死刑定讞者所犯下的罪-
一、二;黃春棋及陳憶隆﹔擄建商勒贖並殺害棄屍。


三、鍾德樹﹔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縱火燒安親班致三人死

亡、十八人受傷。


四、王俊欽﹔拒付計程車車資並殺害司機。


五 ...
請看看這些案例 如果是一般正常老百姓 會這樣做嗎? 會隨便剝奪他人生存權力嗎?
它可以剝奪 那為何不能讓他對自己行為負責 還是說 被他殺的都算是他受害者活該倒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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