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362 於 2010-07-11 20:23 發表
事實上
以刑逼民
在社會上還不算少見
這該算是一種合法恐嚇的手段麼?
開板新聞中的例子較為極端
是主動佈下陷阱 吸引他人誤觸刑法
更多的是偶發的案件
比如一般車禍意外
大車禍造成死傷殘廢的另當別 ...
出來就是講道理.有理走遍天下 無理寸步難行
這算是模糊地帶.也或許是現在的人都很愛斤斤計較
一句XX X你X 或是神X病 就是要罰數萬元~~~
但是法院也是都以損壞名譽為主 就判下去
而陷阱 講句難聽 他有心要弄 怎麼防都防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