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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08-11-14 16:42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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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真的警察是不能幹的
做到流汗被人嫌到流口水.要不是算是穩定工作 試問誰要做
警察我們這些職業司機被我們說叫做(九台語)...
所以公務人員都不要做 為了薪水與一口飯被人罵成這樣.
既然這種工作那麼被人看不起.危險性又那麼高.那何必要自討苦吃呢?為了怎麼
不就是生活嗎?
要服從命令.那上級下令開始驅散民眾現場警察是否要開始執行命令?
被歹徒打死 一槍打死就好 最怕就是變殘廢在那拖.為了就是區區一個月4萬多薪水
那被民眾打到頭破血流是不是也該自認倒楣?為了區區一個月4萬多元薪水
被氣油彈弄到重傷是不是也該自認倒楣?為了區區一個月4萬多元薪水
人命一條 肉鹹鹹.最怕就是死不去在那拖
猶記之前南部某場抗議事件(那時候應該是替代役第2梯左右).替代役再前方只有盾牌與小警棍 役男被民眾丟雞蛋用旗竿打戳.打到翻臉
替代役還手.結果馬上隔天新聞媒體是輪流砲轟下場就是被處份.
我那時候還響說.好險我是當陸軍不是當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