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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為什麼開證明.要回來台灣

軍醫院就是以總醫院例如三總 802 803 804 806等證明 一次都可以證明1年以上
另外就是證明單上須註明病患原因(例如無法久蹲.負荷跑步等)以及預防後續情形
請主任醫官開例證明以及有效時間 蓋上總院官防 如果這位都不鳥這張證明單 那盡管申訴

但是如果是中心醫官開的 可能是沒有效

建議你 最好是先問清楚證明單是哪一各單位開的 如果是軍醫院開出 他們連長會比較能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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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zx5408204 於 2010-06-23 21:50 發表
報告  他得證明是國軍新竹醫院開立的
國軍新竹醫院就可以了是沒問題  那就申訴吧
這擺明就是在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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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cccyt 於 2010-06-23 22:12 發表

如果上寫一個月內避免XXXXX
那就真的只好一個月跑一次
要不然 就爆到媒體上吧!
不然就是在跑一趟像是三總 或是803 804那等級軍醫院
或許就可以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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