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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4-26 23:5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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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公司擔任司機的簡姓男子,去年12月間將曳引車違規停放在台北市木柵路停車格上,導致1名酒駕的機車騎士撞車致死。台北地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簡姓男子9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去年12月5日凌晨0時許駕駛所屬公司的貨運曳引車,到台北市木柵路五段36號燈桿前的停車格內,並在車內睡覺,等候工地開工。停車格的路面上雖然有劃設「大客車專用」,但也劃設「20:00至08:00禁停」的字樣。
同日凌晨4時47分許,1名酒醉的林姓男子駕駛重型機車,沿木柵路五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到曳引車停放處,因煞車不及迎頭撞上,導致林姓男子頸椎骨折,送醫後死亡。當時還在車上的簡姓男子,在事發後立即向台北市文山一警分局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汽車停車時,應注意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簡姓男子停放曳引車時,竟疏忽而未注意停車格的停放時間規定,導致車禍發生,顯然有過失;雖然林姓男子酒後駕車,仍不能免除簡姓男子的刑責,判決9月徒刑。全案可上訴。9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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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我朋友 開拖車的 送個貨 半夜上去 要等工地開工 只是想找小咪一下 就這樣貝冒失鬼殂後面被撞.
我們都會打開警式燈 但是也是在那閃阿閃 如果是在山上或是沒路燈的地方 暗的跟怎麼式的.沒啥鳥用
半夜3點多到4點多 沒有燈光 只有黃色小霧燈與燈光 誰會去注意地上有無寫字壓都壓過去了
看到有車位我就停進去了 原本說是要賠錢 可能是沒喬好 他也不願給對方當凱子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