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7-27 16:45 發表
大丁大大:
年代不同有改變嗎?
撥補下來的衣服,不是不用移交的嗎?
那麼收回的被舊衣褲要做什麽?
再發給新兵?
學長,
依當時的做法,退伍人員只有迷彩衣/褲,大衣等有掛帳的軍品要繳回,內衣褲/襪子/迷彩鞋等當然不用繳回,之後經理裝備負責人可將較破舊的被服申請鑑定,若為不堪使用,可以繳回補給庫,然後依憑單領新品,補給庫累積一定數量後,就有人可以放公假,將廢品後送回台灣處理啦..
草綠服應該也是有帳的吧,如果穿回家沒繳回,那連上的帳料應該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