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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金門醉兵鬧事嗆長官 當街上演全武行

依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所訂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後鬧事還暴行犯上,豈是關關禁閉就能了事

當年有位弟兄也是酒後對軍官暴行犯上,通報後馬上由憲兵帶走,隔幾天後就送去
南竿軍法組,後來也是軍法審判...

陸軍206師616旅步三營兵器連 新兵戰士001
陸軍莒光地區指揮部本部連 後勤組經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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