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middle 於 2010-12-25 23:52 發表
服役期間,也曾遇到過一次
事情是因為連上有位學弟,長期遭到某位學長晚點名
因此,有次這位學弟在海軍服役的兄長,帶著另外兩位海軍同僚要來找那位學長談判
事發當時,我正好是該班大門衛哨的正哨
在看過他的補給證並 ...
>身為大門衛哨的我,為了維護營區和大門安全及秩序,只好先以口頭制止雙方,但是已經動手的雙方根本聽不進去
>這時的我,在不得已的狀況下,只好取出彈袋內的5.56實彈匣裝入65步槍的彈倉
>然後拉槍機,子彈上膛,槍枝高舉準備對空鳴槍
>同時,出聲高喊:你們不要再打了,再打,我要開槍了..
報告學長:用槍使用時機裡面好像沒有這一條喔!
小弟是負責師部大門口管制的一員,如果發生這種狀況會先按下
緊急集合鈴交由一分鐘待命班處置!不過口頭制止是會的....
無效再按鈴,同時回報給師部戰情官;一般來說我們衛兵司令(排長)
處置是:在門口外與民眾起衝突會打電話報警處理!在門口外與不同單位之友軍
起衝突要與憲兵隊聯絡!在門口內發生的任何衝突皆由一分鐘待命班處置!最後再回報給戰情室!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