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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廢除死刑 ] 投票結果

投票項目 ( 單選 ) 參與人數 82  

1.  1.贊成廢除   11 (13.41%)
  
2.  2.不贊成廢除   71 (86.59%)
  
3.  3.沒意見   0 (0.00%)
  
首先謝謝參與投票的82位軍友以及熱烈回應的大大們
總的來看大多都還是贊成執行死刑的啦!

這就是很多老百性的心聲

判刑的是檢調跟法官的職責
但最後簽字同意的人是法務部長
老酒竊認
人人皆有的自由與權利
但這是要建立在不為害與妨礙他人同等權利的前題之上
為民公僕
這四個字也就是很多市井小民的心聲吧!

再次謝謝參與此議題的軍友弟兄們

我在玩 TRA 很忙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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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chiachih 於 2010-02-11 14:20 發表
老酒大:
建議閣下 [綠帽的日子]
改作  [戴草綠帽的日子
差那兩個字  意境有所不同~~~
俺老婆就罵過俺
[老娘啥時讓你戴綠帽~~~說啊  說啊~~~]
是故  個人對[綠帽]  兩個字  敏感~~~

酒 ...
謝謝火箭炮大的美意
1.老酒才疏學淺,但總認為加上個字感覺怪怪的
  我看改成草綠帽的日子好了...呵呵
2.髮誤部的高官們是不會太鳥偶們這種小調查的啦
  而且在這邊大伙一起屁一屁贛一贛的發洩一下就好了啦...人輕言微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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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10-02-12 13:43 發表


楊兄:
未到一成四啦!
己有多人表達因題型而誤投了
這部份應予剔除...
暗..偶是發起人自己確選錯了..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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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死刑犯待槍決 藍轟王清峰 吳揆:應速決定廢不廢死刑
更新日期:2010/02/23 17:57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3)日召開院會,吳內閣與會接受立委質詢。針對法務部已經4年沒有執行死刑,累積了44名死刑犯,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在總質詢時強調,他並沒有要為藝人白冰冰講話,但若法律有相關規定,法務部卻不執行槍決,不僅人心難平,也會傷害台灣的法制。


吳育昇強調,我國目前仍有合法死刑,但法務部卻不實施、不願執行,對受害者、受害者家屬有失公平。吳育昇表示,法務部長王清峰不應該因宗教情懷不執行槍決,以免人心難平。


吳育昇強調,他並非為白冰冰講話,但她的說法是庶民的感受,希望王清峰不要劃地自限,否則會傷害台灣的法治。吳育昇要求行政院長吳敦義儘速確認是否有特殊原因,若無就應該儘速對44名死刑犯執行槍決。


針對吳育昇的質詢,吳揆表示,最近王清峰要組一個小組,針對此問題做一個解決。他認為台灣現在有兩種理念,必須要明快地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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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議題如果交付全民公投的話
我想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方式
到時候不管是哪個黨都不必去背上被人評論的包袱
但這點為何現任的官員們不試著去推動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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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死刑執行 王清峰槓上黃世銘
更新日期:2010/03/10 01:01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10日電)法務部推動廢除死刑,引發高度爭議。部長王清峰9日深夜發表專文,強調廢除死刑「不應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目前暫停執行死刑,為的是能讓觀念慢慢發酵。


法務部自2005年12月後,即未再執行死刑,目前台灣共有44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仍羈押在看守所。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8日在立法院審查會答覆立委表示,他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但除非能訂出1個死刑暫緩執行條例,做為法源,否則目前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仍應執行。他若出任總長,會將死刑案件呈報法務部執行。


法務部9日深夜發出由王清峰親撰、名為「理性與寬恕─暫停執行死刑」的文章,內容指出,她可以理解黃世銘身為司法人的想法,但從人權角度,廢除死刑是為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


王清峰說,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因為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蘇建和案就是1個例子。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殺人(死刑)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


對於外界質疑44名死刑犯懸而未決,王清峰表示,目前全球有104國廢除死刑,超過10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個,像南韓就有60名死刑犯,但也是10多年沒執行死刑,日本目前未執行的死刑犯更高達102名。


王清峰認為,廢死政策的形成需要時間,暫停執行死刑是希望讓「理性與寬恕」能有充裕發酵的機會,讓法務部所規劃的廢除死刑替代方案(如終身監禁),能慢慢獲民眾接受。王清峰的公開信,形同宣告在她部長任內,絕不會批准執行任何一件死刑案。9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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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婆娘不是地藏王菩薩,也無法去度化那些該斃的人
憑啥不去執行法官的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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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3-10 17:16 發表
刑法-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偏偏死刑判例最後是要法誤部長來簽決後才能執行
那這樣的話有何須法院來三審定讞呢??
別忘了部長還可以去提起非常上訴的咧....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sam 威望 +1 是檢察總長不是法務部長 2010-03-1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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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am 於 2010-03-11 14:26 發表

這邊借砲長大發文述說我的看法.
廢死聯盟裡面...有種怪現象.裡頭就是有一群法律系畢業的所謂法律人.
沒有實際社會經驗.人生閱歷....可能在法條上/法律見解上有本身見解.
但是沒有實際法律實務經驗.
我說個真實 ...
所以ㄚ
通過司法考試可以當檢查官或是法官的人
都應該到警界基層去試鏈個三五年的
看看外頭的世界黑暗面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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