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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P 於 2011-08-25 16:54 發表
發問補充
1.我家乃大馬路透天3層樓,一樓承租後那水表、電表是否就要另設做區隔。>>>不然24HRS電費可觀喔
2.我們要向市府申請改為一般住戶嗎?否則地價稅、房屋稅豈不要繳營業用!>>>好像逃不出國稅局
你們老家樓下租給便利商店,樓上還住著父母是嗎?那樣的話當然電表要另外安裝、區隔開來,
稅捐處(or國稅局)、電力公司有那種吃飽閒閒,隨時在外巡視有沒有哪個房子「採」新的「扛棒」,
一經發現,他們就會自動把那層樓的電給你改為營業用電,我家一樓就遇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