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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怨報復 士兵竊取彈藥遭判刑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7-13 09:14 發表

我記得以前紅字是-劫奪械彈-死刑`無期徒刑`10以上有期徒刑


判3年算是輕判了
來,看這裡
竊盜械彈最低消費是10年起跳的
在前線竊盜械彈是要槍斃的喔

在小金時,有一領士班的中士
再返台休時把2發57步槍彈藏在銅油罐裡
在料羅碼頭被查到,結果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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