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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送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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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鐵男 於 2011-04-03 01:57 發表

很抱歉~學長
你的論點我無法茍同
我們是有法律可以制衡
但是法律是僵化的一種制度
犯了錯就全部交給法律處理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舉個例吧:
一個單親且長期失業的母親偷了東西被抓到警察在業者的同意下放 ...
偷竊是公訴罪,本就不能縱放.但後續,法官會因為犯罪者的家庭背景,當時動機,當時目的,學識...等等酌予考量刑度.如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該因為還不起錢,就不用還了麼?
我是認為,教長該把霸菱送警究辦講清楚,應該是涉及傷害他人,生命財產就該司法介入.
前一段時間,有一位結夥強姦國中女生摒棄屍的青少年.隨後欲經由金門潛逃到廈門.
後來被海巡查獲,他在法庭上嗆法官,殺法官.各位想想,這樣的人以前在當學生的時候會是怎樣的人?
學校的脈動,絕對是跟著社會走的.霸凌的現象,全世界都有.還好,台灣還沒像美國發生類似維吉尼亞校園的槍擊事件.我是支持恢復管訓,屢次惡意霸菱,傷害他人的學生.校園無法管教的,一率送進去.大家都服過兵役,知道軍旅教育有一定的磨練性.多少可以去管教惡劣份子.對於教育,應當秉持著霹靂手段,菩薩心腸!
但說來,霸菱的減少幾乎需要長時間觀察的問題.
行政部門的人員更迭,時間久了.會一直關注麼?
     再提及一件新聞,約兩年前新聞.一位國中生,因為自己個性性向較接近女性化.常遭到他同學言語上,肢體上的霸菱.但沒有構及傷害.但是,有一天沒來學校上課.在家裡被家長發現到在家上吊自殺.這要怪那位自殺的同學,還是那些排擠他的同學麼?

Exc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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