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狼官 於 2009-08-21 17:49 發表
請教各位學長們
另一半的職業是什麼呢
回憶起以前志願役軍士官結婚
必須報總部核准
婚報表一式十四份
沒錯
是十四份
再用核下來的婚報表請婚假
婚假十四天
根據非官方統計
(當初呈核時"不小心"看到的)
...
退伍前半年結婚,結婚報表填幾份我忘了,不過核准的公文有附一份,我還留著,我是在79年3月27日申報,79年5月31日由馬防部發文核准,其中還會對女方身家調查(由女方戶籍的警察機關調查)婚假一航次(包含坐船來回)約10天,結婚補助金記的是3萬多元,家防部長官也是一般上班族
以前好像只有志願役才可申報結婚,現在好像改了,義務役也可以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