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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軍事

台灣軍事編制或建制於歷史上,除少部分時間之外,大都以防衛為主,也與歷來統治台灣政權:台灣荷西殖民時期、鄭氏王朝、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中華民國息息相關。

今台灣軍事建制與成員,除了金門馬祖合計不到三百平方公里的兩離島軍事部隊配置之外,與中華民國軍事幾乎重疊。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統率陸海空三軍,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台灣今採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志願役,總兵力大約27萬。其中陸軍員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在戰略上,今台灣軍事戰略重點在反登陸為主的全島性實兵防衛,假想敵一般認為是中國人民解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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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17世紀之前的中國元明兩朝雖設巡檢、彭湖遊於台灣澎湖群島,不過仍未於台灣本島設置軍事力量。即使1624年控制台灣西南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於台灣的軍事力量都未臻於成熟。

1624年,荷人佔領台灣大員,展開以經貿為主的台灣經營。為力求節省行政經費,此階段之荷治時期,地方不設行政官吏,駐台的荷蘭官民約有600人,以傭兵為主的士兵則盡量少到2,200人以內。

從另一角度來看,東印度公司雖其所重視的唯通商及傳教,對台灣軍事防衛不加以重視。然而,另一方面卻仍以其駐守之台灣軍事力量,達到統治目的。

1635年11月23日,台灣長官普特曼斯親自率領超過400餘名荷蘭部隊與新港社平埔族200人攻擊同屬平埔族的台灣台南麻豆社。該戰役約有平埔族族民數百人死亡,3,000戶房子全毀。12月19日,麻豆社向荷蘭投降,完全接受荷蘭所屬台灣長官及其政府統治。之後,荷蘭統治政權也藉此軍事力量,繼續威嚇其他地區的平埔族原住民。1636年年中,數十個原住民族群向荷蘭人投降,至此,荷屬東印度公司終以軍事力量完全控制了台灣西南部。

除了荷蘭之外,西班牙亦於1625年-1642年間以台灣遠征軍為名,於台灣北部的基隆與淡水兩地建立軍事力量。其中,基隆和平島以聖薩爾瓦多城為根據地,淡水則以紅毛城為軍事要塞。不過,兩地駐軍合計約只有300餘人。1642年,荷屬東印度公司派出傭兵700名及戰艦數艘,從大員出發,接連攻下西班牙所建兩城堡,至此,西班牙於台的軍事力量,隨著荷蘭人的趨走計劃同時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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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以軍事力量有效統治台灣全境,應為鄭成功於台灣創設的鄭氏王朝,他與陳永華、鄭經經營的屯兵態勢或軍事規模,也是台灣首見。而這股由鄭芝龍創建,鄭成功承襲改良的軍事力量,歷史文獻多簡稱為鄭家軍。1662年,鄭成功除固守金門數萬水師之外,親自率領約25,000名鄭家軍攻打台灣大員,並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傭兵,攻下台灣台南一地,展開對於台灣的統治。

鄭家軍軍事制度與組織淵源複雜,且經多次變革。如簡化之,其官職大約可分為五軍戎政(五軍戎務)、總督軍務、管軍提督、將軍、親軍衛鎮、陸師鎮、水師鎮及監軍數部份。

1683年鄭氏王朝覆滅後,鄭家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中國,而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據守台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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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台灣棄留爭議後,清朝於台灣設置了台灣鎮的主要軍事力量。不過仍以防衛預防民變的消極性軍事力量為主,這情形直至台灣建省之後才予以改變。

台湾镇,又稱福建台灣鎮,初設於1684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台灣地區最高軍事單位,其內主官則是台灣鎮總兵。台灣鎮總兵受台灣道(建省前)及福建台灣巡撫(建省後)节制,统辖镇标中营兼辖台灣北路協、台灣水師協、澎湖水師協(1733年設)等三协、台灣城守營與台灣南路營等营,掌管兵力約於10,000名至15,000名之間。而分配方式,如乾隆年間奏章所奏:「臺灣澎湖水陸兵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六名。除水師兵四千一百六十三名外,南北兩路共兵八千零十三名。」

台灣鎮於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取消,而最後一任總兵則為是年5月上任的劉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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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清朝因甲午戰爭失利被迫割讓台灣,經過短暫乙未戰爭後,清朝或台灣民主國的軍事力量潰散,也造成了日治時期開始。於此後的五十年間,台灣的軍事力量則為經過數度更名的台灣軍為主。

台灣軍,日本台灣軍司令官轄下常駐台灣的部隊之統稱,成立於1919年,是由1907年成立的台灣守備隊擴充而成,而更早之前則為1896年編成的台灣守備混成旅團,而這階段的軍事統領,皆由台灣總督兼任。

台灣軍主官為台灣軍司令官,而組織下轄台灣守備隊(台北)、台灣步兵第一聯隊(台北)、台灣步兵第二聯隊(台南)、台灣步兵第三聯隊(台中)、台灣山砲兵大隊(台北)、基隆重砲兵大隊(基隆)、馬公重砲兵大隊(馬公)、飛行第八聯隊(屏東)、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於昭和19年(1944年)擴充改組為「第十方面軍」,統轄沖繩、台灣、澎湖的防衛作戰任務。

後期擴編為第十方軍的台灣軍軍事持久防衛戰略,係將重兵部署於西海岸,南部以高雄為重心,北部置重兵於台北,另於彰化、新竹設兩個重兵游擊師團,可以增援南北作戰區,這也是以軍事力量,第一個完整防衛台灣本島的作戰構想。而依照戰後投降盟軍的資料來看,台灣軍之兵力約在17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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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台灣於戰後改由中國政權統治。於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所屬中央政府遷台之前,除了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台灣地方政府並未於台灣設置大量軍隊,而是以警備力量為主。而這種軍事配置情況,直至1949年年底,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領導的數十萬國民革命軍從海南島與舟山群島紛紛來台,並於同年12月28日於台灣全面開始實施徵兵,才有所改變。

1950年-1980年代,台灣男子徵兵年份為2至3年,中華民國國軍人數約為43萬以上。[1]。解嚴之後,隨著政治風氣改變、兩岸氣氛漸次平和、台灣軍事戰略放棄反攻大陸等等因素影響,台灣政府實行一連串軍事精實案。

2001年推動精實案第一階段
以徵兵年份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實案結束後,台灣軍隊剩下38萬。
2001年─2008年推動精實案第二階段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10個月
2004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
2005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
2006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
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2008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
第二波精實案到~總兵27萬兵力.軍官5萬5千人.士官11萬.士兵11萬,並擴大招募志願役士兵,後備司令降為中將階級

各軍種編制: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陸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士官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募兵制。19─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約徵兵174,173人(2008年)。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2009年─2013年推動精實案第三階段
2010年第三階段以幫助募兵要裁軍到20萬兵力國家財力才能負擔.軍官4萬人.士官8萬人.士兵8萬人
計畫裁撤7萬5千人的軍人,調整後總兵力20萬
裁撤單位: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
憲兵大裁:現有1萬3000人的編制,將大裁剩下到不到5000人,併入陸軍成為軍法警察,但不再有司法警察身分。不過,仍是保留衛戍總統、副總統的憲兵202指揮部,並更名為衛戍指揮部,歸陸軍六軍團節制。
2013年實施全募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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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老兄的資料實在可以把它當成專題報告或者論文來寫了...!我在這裡拜讀了好久。
建議是否請威廉老兄連結到您的部落格?(若有的話)把它區分來一段段寫。
另外,軍旅札記的部分好久沒有看到有人提交了;義務役弟兄也好,志願役的更好!
小弟斗膽托大幫二寶兄向威廉老哥開口,請威廉老哥寫一下吧!寫下在某段單位的服役記錄也好。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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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ary 於 2008-09-26 23:07 發表
威廉老兄的資料實在可以把它當成專題報告或者論文來寫了...!我在這裡拜讀了好久。
建議是否請威廉老兄連結到您的部落格?(若有的話)把它區分來一段段寫。
另外,軍旅札記的部分好久沒有看到有人提交了;義務役弟 ...
謝謝您的拜讀,我目前沒有部落格,只是把資料整理一下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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