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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法務部長請向廢除死刑........

其實各位學長對於廢除死刑這問題點,感覺好像口徑都一致。其實廢除死刑不見得不好(前提是我也是反對者),但是一定要有配套措施,為何會提出這樣的說法呢?古時緹縈救父,漢文帝廢除肉刑,但是廢除肉刑後,需要用什麼方式去補足原本這一塊的罪刑責任呢?於是各項處罰的規定標準均提升,例如原本打20下便成打30下會幾下,本來只是簡單的處罰,卻演變成打死人的情形,於是呢?究竟該不該廢的前提,我是覺得配套措施一定要先出來,只是看看目前這些司法處理的方式,感覺配套措施要到大多數接受的合理性,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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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恢復古代的廷杖,據說沒有人能撐過五下(三下脊椎就會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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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鐵男大大

那不就和新加坡的鞭刑差不多
不過台灣是講求人權的
不知道能不能改變刑法條例
還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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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羅伯特 於 2008-04-28 13:05 發表
To 鐵男大大

那不就和新加坡的鞭刑差不多
不過台灣是講求人權的
不知道能不能改變刑法條例
還是個問題
報告同梯,我個人覺得,如果將行刑地點改在各大菜市場不知會如何,直接給你看到怕,會怕就不敢作,這樣應該是刑法的目的吧,用恐懼的心給你害怕,你就不敢去做,就像是地獄一樣,跟你說做哪些事會受到哪些懲罰,這樣就沒人敢做了,不過萬一他說我又不信這些宗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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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軍犬士大大

其實還是有人很怕去坐牢
在刑法的目前也是以威嚇的方式
去制止某些人的行為不正常
不過也是有人例外
像外國人的信仰是主耶穌
所以他們的聖經就是他的們刑法
且他們對於做錯事都會去教堂慚悔
台灣人即使搬出關公或是佛祖
壞人似乎都是沒有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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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贊成癈除死刑
但至少關30年才能夠假釋
假釋後再犯罪
就關到死吧

犯人有生存的權利
但受害者的權利也該受到重視保護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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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個人的淺見是不贊成廢除死刑.因為被殺的人也不想死.想活下去.而且被殺的人他的家屬的悲慟是一輩子的.雖然不是單單槍決了犯人就可以彌補.但是連最基本的殺人償命都沒有的話.被害人的家屬會更加難過.

個人是覺得.要以公平為主.也不必樣樣槍斃.沒有傷到人命的犯罪.視輕重決定關多久.而傷人命的.尤其是蓄意傷害人命的.就不必多說.殺人償命.就跟欠債要還錢一樣的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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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以25年為限...
所以惡烈大提到的30年可能有困難,
也就是說∼一個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
他可能關過半後,就開始申請假釋。

15年左右,關係好、表現好的受刑人,就又在你我的身邊了。
如果他真心悔改...,問題是...我們真的可以確定嗎?

現在的檢調司法都已經令人搖頭了,
連最後一線的教化監禁都失去死刑底限?
不管他是不是準法務部長啦!
要發言之前,真的應該到各監所去實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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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玩的現象。

越是司法制度不健全的國家,人民對廢除死刑的反應也越大。台灣政治犯冤死的狀況很多,但很奇怪的是戰後這60多年,還沒有任何一件因司法誤判死刑而作出的冤獄賠償,一件都沒有。

可是大家真的相信,台灣的司法制度與司法官素質,會比歐美日本都還要高出這麼多,原來我們是生活在這麼一個「幸福」的天堂裡嗎?

其實最初會出現廢除死刑的想法,也就是因為人們相信,無論再怎麼小心,司法還是會出現冤獄,而死刑是無法彌補的。舉個例子來說,販毒的罪很重,但是要栽贓一個人販毒卻很容易,大家也看過電影裡警察把毒品丟在被逮捕人車上,假裝是從車上搜出來的。

另外像是當年金門因仙人跳造成預官自殺,不也就是因為軍法把強姦搞成唯一死刑,而政府又把明明軍方可以完全掌控秩序的金門視為「戰地」,最後釀成的悲劇。

台灣現在要公開全面廢死刑,民意不會支持,只是用「暫緩執行」拖延,但這樣做其實對司法的傷害更大。我是主張對於沒有殺人的刑事案件,就不該執行死刑;還有法律條文中的「唯一死刑」也一定要廢除。

死刑其實也不是毫無缺點,舉個例子陳進興死了,但警察卻把所有破不了的案子全推到他身上,這是會連累無辜的(有些案子還有共犯)。

司法是個很複雜的課題,國家機器又不是幫派堂口,不只是在幫受害人討公道出口氣而已。很可惜台灣的政客與弱智媒體,把死刑問題又搞成第二個統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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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廢除死刑之理由是:例如國家法官一年判了100個死刑定讞,其中難保沒有幾件錯案冤案(如蘇建和案是非難斷),但一執行就無法挽回沉冤千古令人遺憾。
但若廢除死刑,如「陳進興」之流當年的罪大惡極,不處死刑無法對社會交待平撫人心。
兩邊都有道理,所以這種是辦公投的好議題,兩方充份說明後讓全民來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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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制定是保護犯罪人免於被不當量刑,罪刑法定的原則,罪刑均衡,所以是保護犯罪者的。如果廢除死刑的話,那這些處極刑的一天到晚都會無法無天,使得監獄的管教更形困難,而這些極刑的如果哪一天要掛了(終老),家屬一天到晚不是要抬棺抗議,說監所延誤送醫,然後要申請國賠,最後國家又要拿一筆錢賠給家屬。所以說還是早死早超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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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阿強兄

你說的也有道理.難保沒有法官不會誤判.被誤判死刑可是永遠救不回來!

但是廢除死刑不會本末倒置嗎?

殺人者就有權力去結束他人性命嗎?

不管他殺死幾個人都不必判死刑嗎?

假設"你我"是某滅門血案的親戚.或是他們的家屬至親."你我"因出遠門僥倖逃過一劫.返家之後全家死光光只剩一人.
兇手抓到了!法官判他無期徒刑或是30年有期徒刑!這樣對死者公平嗎?僥倖逃過一劫的"你我".該情何以堪!!!

死刑誤判的問題.可以請法務專家再研究.多設定幾項門檻!
關於刑事犯罪傷害他人性命之刑法.應該再重一些.刑法不夠重根本無法有效嚇阻!!

做人處事需帶俠氣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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