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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錯殺江國慶 國防部:已聲請非常上訴

可能錯殺江國慶 國防部:已聲請非常上訴
2010-05-1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陶泰山】
    85年間發生的謝姓女童姦殺案,經過監院的調查,當年被軍法判決死刑,並且已經槍決伏法的士兵江國慶,很可能是遭錯殺!讓當年速審速結的國防部非常尷尬,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今天表示,國防部已經函請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研究提出非常上訴,至於是否要會給予家屬國賠?會在收到監察院的糾正文後,再依照法律程序處理。

    由於監院的調查,讓這件當年轟動一時,因為軍法速審速結而沉寂多年的案件,再度浮上檯面。遭槍決的士兵江國慶的父親十多年來一直奔走,希望能讓案件真相大白,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國防部尊重監察院的糾正,在收到糾正文後,會審慎地處理糾正文裡提及的意見『本部其實在本年的3月25號,已經去函最高軍檢署,依法希望他們審慎地研擬非常上訴的過程,這是本部的作為......』

    對反情報總隊偵辦江國慶案時,涉嫌用疲勞偵訊,甚至刑求等違法作為進行偵訊,楊念祖謹慎地表示,等收到糾正文後,會以審慎的態度處理『我們要收到監察院行文以後,看到文字的內容以後,我們再審慎地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我們還是要按照程序來做...(問:會追究當時失職人員的責任嗎?)當我們在審慎處理的過程後,會有一定的處理方式...(問:我們是打算重起調查還是協助家屬國賠?)這個還是要根據監察院行文來以後,我們慎重處理以後再處理相關細節問題......』

    至於和江國慶上下舖的許姓士兵,因為涉及他案,目前正在服刑,他是否涉及其他重大案件,軍方只簡單表示,一切依照法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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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部隊對於這類案件都速審槍決,那年代還記得有個女生告一個兵強暴,但是對方姐姐拿出證據還是沒用,也是被槍決了,當年都盡量告誡新兵當兵期間最好安分點,不要惹上不好的桃花,不然對方想要報復你只要來軍中告你強暴就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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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槍斃掉了,如何非常上訴

法官要去觀落陰嗎?

軍法審判向來是草菅人命

一審定讞馬上打掉

就像蘇建和案,主謀王xx因是軍人身份

早就伏法

留著一堆迷團讓案情無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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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m 威望 +1 砲長説的好!過程太草率 2010-05-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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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5-13 15:23 發表
人都槍斃掉了,如何非常上訴

法官要去觀落陰嗎?

軍法審判向來是草菅人命

一審定讞馬上打掉

就像蘇建和案,主謀王xx因是軍人身份

早就伏法

留著一堆迷團讓案情無法突破.
講個別問我如何知道的八卦事,這偵辦過程還有案外案,在現場附近垃圾桶中找出的某張沾有體液衛生紙,經送警方化驗比對,發現女童母親工作的熱飲部的老闆竟跟在店內幫廚的小姨子有一腿,但與案情無關,專案小組也就不提了。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皮 於 2010-05-14 10:40 編輯 ]

態度:疾風知勁草 板蕩見忠誠
堅持:體能是戰力的根本.意志力是勝利的保証, 戰爭是意志力的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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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長大

這件案子發生在解嚴後,軍法審判裡還算「嚴謹」,因為國防部是發回更審,但空總竟將更審案將交給原來的三位法官再審一次,所以其實江國慶是拖了一年再被打掉的,這在軍法體系裡算是「慢審慢決」的。

還有,那個毫無法律素養,要求軍方「限期破案」的阿扁市長,對自己一家人的官司,不知是否也該比照辦理。

江國慶案在維基百科裡大多引用我的敘述,就不多提。本案真的在軍方來說還不是最離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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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排 威望 +2 說的好極.... 2010-05-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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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05-13 16:39 發表
砲長大

這件案子發生在解嚴後,軍法審判裡還算「嚴謹」,因為國防部是發回更審,但空總竟將更審案將交給原來的三位法官再審一次,所以其實江國慶是拖了一年再被打掉的,這在軍法體系裡算是「慢審慢決」的。

還 ...
我個人覺得根本就不是[嚴謹].
不是司(軍)法警察人員所製作筆錄文書根本不得為證據.這件案件應給軍法檢察官指揮-憲兵(司法警察)去調查
怎由政戰人員去偵辦.程序已經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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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大

交給MP?那絕對會比交給政戰更「嚴謹」。MP狗皮倒灶的事更多,恐怕等不到槍決就先「宿疾復發,送醫不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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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05-13 16:49 發表
Sam大

交給MP?那絕對會比交給政戰更「嚴謹」。MP狗皮倒灶的事更多,恐怕等不到槍決就先「宿疾復發,送醫不治」了。
管大..我只是說明程序...至於MP要怎辦案.我這邊沒資格評錀.不過程序上由軍法檢察官指揮MP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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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排 威望 +2 Sam 大.. 加油, 看書有在應用喔, 你是我的 2010-05-1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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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錯殺 那當時負責的人員就該現在通通逮捕
馬上審判 馬上執行 而不是又是拖拖拉拉 拖到人都跑了
一個都別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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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大:就我所見,恐怕是有共犯。但如果司法要重新調查,雖然事過境遷,要查出真相已不可能,頂多是又搞來一份「自白書」。

台灣司法的品質問題很嚴重,這個比死刑存廢更重要,可惜關心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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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排 威望 +4 沒錯... 現存制度公務員的表現如何只能評估 2010-05-13 23:24

  • sam 威望 +1 真相難以查明.但自白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2010-05-1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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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調查結果出爐,該名枉死的江姓士兵,
牌位是否應該入祀忠烈祠呢?
還是三軍統帥應該率領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總政戰局長.空軍司令.國防部軍法局長,
和那些誤判軍事法官.刑求嫌犯的偵辦人員,
到江姓士兵牌位前磕三個響頭呢?
江西........難怪【廢死團】要極力主張廢除死刑。
一條活生生的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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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05-13 16:49 發表
Sam大

交給MP?那絕對會比交給政戰更「嚴謹」。MP狗皮倒灶的事更多,恐怕等不到槍決就先「宿疾復發,送醫不治」了。
MP應該不至這樣啦,要是警總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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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20.143.26.x 於 2010-05-13 18:28 發表
倘若調查結果出爐,該名枉死的江姓士兵,
牌位是否應該入祀忠烈祠呢?
還是三軍統帥應該率領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總政戰局長.空軍司令.國防部軍法局長,
和那些誤判軍事法官.刑求嫌犯的偵辦人員,
到江姓士兵牌位前 ...
既然再多補償也無法挽回這一條生命
那就以槍斃當時刑求的那些狗官與主使者以慰藉死去人的心
也讓那些人知道 你刑求代價是很高的 因為失去的是一個生命
但是最讓人除了生命之外就是清白與名譽 那是勝過生命的一切
你汙辱人家清白 冠上莫須有罪名 你就是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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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父親是為警員,並非飲食部的老闆,所以不要被不實的資料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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