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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南榕 堅持100%言論自由

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因刊登許世楷教授的台灣新憲法草案,遭國民黨執政當局控以叛亂罪嫌,當天清晨在軍警重兵鎮壓,強行闖入雜誌社拘提時,主張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他自焚身亡,震驚全國。

鄭南榕出生於一九四七年,即二二八事件發生的那一年,他是外省人,強烈主張台灣獨立。二二八事件及那個肅殺的年代深深影響他的一生,不惜為追求言論自由而自焚。

一九八四年初,鄭南榕為了辦雜誌並對抗當時警備總部的查禁,登記了高達十八張執照,同年三月十二日,自由時代終於突破當局的言論封鎖與政治禁忌而誕生。

自由時代週刊揭發許多當時的政治黑幕,共出版了五年八個月,一直到鄭南榕自焚後半年才結束。當年因刊登台灣新憲法草案被控叛亂時,鄭南榕誓言「國民黨只能捉到我的屍體,不能捉到我的人」,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起,他開始自囚於雜誌社總編輯室內。

鄭南榕在總編輯室桌下擺了三桶汽油,用膠帶黏著一只綠色打火機,雖然雜誌社有義工日夜駐守防範軍警強行拘提,但四月七日清晨,大批軍警要闖入雜誌社時,鄭南榕在總編輯室引火自焚,結束七十一天的自囚,為堅持自由思想殉道。(記者李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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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焚的確需要很大勇氣
但是 他的犧牲有直得嗎?如果以現在言論自由來看 是否被濫用
100%言論自由.100%言論自由大家可以是否已經被濫用?
跟蹤.採訪.跟監.亂寫報導.每個人.社團.報紙可以為他講過的話不負責
有人以死明志.看看之前某家證券老闆被影射學位是花錢買來.隔2天跳海自殺
後經證實他的確都有去上課.結果有人為他的死負責嗎? 沒有
一個人志節就這樣被污衊.跳到濁水溪也洗不清
有人選擇以死明志 有人選擇力抗到底 但是下場最後被對方一句言論自由.侵犯言論自由

立委諸公躲在立法院高談闊論.不用負責他講的話
每個人都用這4字 言論自由來反駁..... 難道都沒有人來為他們講的話負責嗎
鄭先生的死是否有帶來人民覺醒.還是只是被利用的一顆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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