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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則發表於 2008-05-07 23:29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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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老楊兄!!
乾喔....甘喔....意思是說我粉快就乾了>"<
我不會鴨霸啦........反而我是非常有同情心與愛心的喔
路見不平.我會出手幫忙.
大約在87年左右.在台中大里.當天晚上下雨一位機車騎士經過馬路時.被一輛闖紅燈的休旅車強力撞擊.當時我剛好在等紅燈.肇事車輛沒減速反而加速逃離現場.我第一時間眼睛緊盯肇事車輛的車牌.並記下車號與車形顏色款式.等記住之後.立刻下車.將倒臥在路上之騎士抱到騎樓讓她休息.同時叫我當時的老婆照顧他.我則前往附近的警局報案.
由於有記住車號顏色車款.所以能夠讓肇事著迅速歸案!
像這類交通事故我個人就遇過2次.遇到這種是一定要先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至於傷者可以等記下車牌之後再馬上處理.絕對不要讓這種肇事者逃逸.要讓她們受到該有的刑罰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