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菜鳥兵拆砲斷指-軍方僅賠1.5萬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砲兵群菜鳥二兵未受訓即被指派拆卸榴砲工作,導致右手中指末指節斷裂1公分,事後軍方僅賠償1.5萬元,無法停役也無法獲軍人傷殘撫卹,家屬揚言將訴請國賠。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在馬祖防衛指揮部砲兵群服役的劉姓役男去年11月到馬祖報到第4天,在長官帶領下進行155榴彈砲裝備保養工作;劉男見砲長難以拔出千斤頂支柱插銷出手幫忙,卻因不熟悉裝備導致右手中指最外節遭壓斷,截指1公分多。 據軍方提出「工作失慎案」檢討報告指出,事故原因為劉姓役男「主動伸手」,且因未達「軍人殘等區分標準」的輕度機能障礙,無法停役也無法獲得軍人傷殘撫卹,國軍官兵團體意外保險也未理賠,僅獲贈1.5萬元慰問金。
軍方這次說明就很清楚了啊!!來龍去脈.原因/事情怎處理
軍人殘等區分
標準-規定就是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上積極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長官解釋法令.認定事實)
家屬請國賠也是家屬權利
當然蔡立委是選民服務
各有立場該國賠就國賠就打訴訟這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