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0-08-11 15:43 發表
其實
資格寫出來就準備被投訴啦
限女性(男性)
被投訴性別歧視
限年齡
被投訴年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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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不小心叫了一個台中妹坐火車來台北面試 ...一直覺的對不 ...
學長,這是應試者自己要考慮的問題,不能要主試官去承擔。
多年前,本部門有個職缺,僅是個工程師待遇的工作,但各方的人馬竟相爭取,最後剩下三個名單:
同事的姐姐、同事的女友、與筆試成績最高的小妹妹。
同事的姐姐-->先前是別家公司董事長的助理,以她所描應該能力不錯,但我們無法提供相同的待遇,可能有點大材小用。
同事的女友-->我老板較喜歡這個長腿妹(騷),即使她已是XXX的女朋友。她的英文能力不錯,但她直說正在等"鴻X"的面試結果,這個感覺我就很不喜歡!重點是日後她要是勾引我老板,那不是搞的烏煙漲氣的!
試成績最高的小妹妹-->既然要外招那就要公平,這個妹妹沒有特別的外表,但成績最高,且個人喜歡國立技術畢學的學生,在拋開人情包袱的情形下,我就選她。
最終老板再三的說我人選為何,明知心中的答案與他的想法有差異,所以後來我就黑了一陣子...
但這個我力保的妹妹在經過了二三年的磨練後,能力漸漸的被其他人肯定,証明我當初的決定對的!
學長,其實不必想太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