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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12-20 02:4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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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選手出國比賽為國爭光,不過立委江玲君表示,日前接獲亞運得牌選手陳情,遭協會強制簽下切結書,必須捐出20%的獎金給協會;由於國手選拔資格都掌握在協會手中,因此對協會的要求敢怒不敢言,因此他要求體委會應查明嚴懲,不應該縱容選手遭剝削。
站在台上拿下獎牌,這一刻對選手來說,是如此地光榮與榮耀,但現在卻傳出選手在出發比賽前,竟遭到協會強迫簽下切結書,必須捐出部分獎金,讓選手很不服氣。
立委江玲君:「有一個得獎選手,因為他們在出國比賽的時候,協會要求他們簽一份協議書,就是如果你有領到國家的獎金,你要把兩成捐給協會,我們覺得很不合理。」
只要得獎贏得獎金,就必須捐錢給協會,讓辛辛苦苦比賽得獎的選手很不甘心,雖然這樣的「捐錢陋習」已經有數十年,但過去也只是私下協議,現在竟變成公開化,直接簽切結書。
立委江玲君:「選手出去比賽的時候,其實他們沒有辦法自己報名,他們一定得透過協會。」
一般來講,過去只要選手得獎,體委會會給予給選手和教練相同比例獎金,但自從89年之後,整個體制改變,轉變成選手仍可獲得應得獎金,但體委會只會分發獎勵金給教練和協會平分。
對於獎金抽成事件,曾獲得雅典奧運跆拳道銀牌的立委黃志雄說,雖然自己沒有遇到過,但對他來講,這是個選手與教練之間的「默契」所在。
立委黃志雄:「如果沒有任何的依據,甚至你是逼迫選手,必須要做某種的回饋,我認為很不當啦,所以我認為有不同的情況,當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簡單來說,獲得獎金,選手想要捐還是不捐,就是看默契,但如果是強迫,就真的很不應該,畢竟選手辛辛苦苦比賽,贏得的獎金卻被協會抽成,真的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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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真的有點過份,畢竟選手需要多久的訓練才有這個榮譽,密集的訓練也會影響到家計,竟然還要A這些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