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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表演格鬥摔死 國賠515萬

光六快艇性能優異戰力強 機動部署限制小
更新日期:2011/04/07 21:14  

(軍聞社記者孫建屏宜蘭七日電)海軍第二支光六快艇中隊今天換裝,預定在今年底可完成全數三十艘光六飛彈快艇的接裝,海蛟大隊長李東昉上校表示,光六快艇機動性高、限制小,一般漁港即可泊港,延伸海軍近岸打擊戰力,並補足海鋒基地的不足,綿密臺海防衛領域。


 李東昉指出,光六快艇吃水淺、性能優異,平時泊靠於軍港中,可確保裝備安全,戰時則可利用戰備漁港、商港,以近岸泊港方式進行武力部署,發揮機動打擊的效果。


 光六快艇上主要戰系裝備,包含導航雷達、雷達預警器、AV-2干擾火箭兩具,以及雄風攻船飛彈四枚、二0公厘T-75機砲一座、七點六二公厘T-74排用機槍兩挺等,結合艇上的「雄二目獲指管射控系統」,可有效執行反水面作戰任務。「光六快艇補保容易,所需要的燃油、淡水補給,接一般管線即可獲得。」李東昉說,加上光六配備雄二飛彈已模組化,隨時可進行彈藥整補,後勤補給相對便利,更符合實戰的要求。


 李東昉強調,只要兩艘光六快艇,就等同於海軍主力艦上配備的八枚雄二飛彈,並涵蓋陸岸海鋒陣地雄二飛彈射擊區域不及之處,將可確實發揮「以小搏大」的戰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7/60/2pfak.html
照李東昉大隊長所言.那就多造幾艘保衛台海




[ 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1-11-17 12:15 編輯 ]

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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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轉貼在此......

http://www.flickr.com/photos/panzerkarl/2901477944/

http://mogiii.blogspot.com/2008/10/blog-post_5982.html

[ 本文章最後由 機械工兵 於 2011-04-08 17:01 編輯 ]

國旗是國家絕對權力的象徵  我們團結在國旗下  歌頌它以它之名而戰  用它蓋在我們逝去的英雄身上
新訓:高雄衛武營
工校:機械修護士178期  
工兵基地修護處 五級廠  儲備庫 天下第一號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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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表演格鬥摔死 國賠515萬
作者: 記者呂開瑞、楊孟立、許紹軒╱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1月17日 上午11:24.
....在陸軍服役的陳逸翔被選為戰技表演隊員,在俄羅斯參訪團前表演,但教官未依規定做一周防護訓練,講解一小時就要求他擔任「被摔」角色,摔倒時頭部著地傷重死亡,桃園地院昨判陸軍司令部國賠五百一十五萬元。

「賠再多錢也挽回不了兒子」,陳逸翔母親陳柔鶯每次開庭都強忍悲痛。她說,兒子是她的精神支柱,「當個兵卻冷冰冰躺在醫院」精神上的打擊和折磨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

陸軍司令部官員表示,是否上訴還要等國賠委員會開會後才能決定,目前尚在研議中。據了解,陸軍原本打算給陳逸翔父母各七十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但陳的雙親分別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中,陳父所提的訴訟才開第一次庭,還沒有結果。

桃園地院調查,陸軍司令部二○○九年三月,因俄羅斯參訪團參觀,安排士兵表演戰技格鬥,陳逸翔被選為表演隊員,參加戰技格鬥集訓,訓練項目包括「抱雙腿摔」等動作。

依陸軍規定,抱雙腿摔屬應用摔法的中高級動作,危險性較高,操演前學員至少要接受一周「護身倒法」訓練,但因集訓時間緊迫,戰技教官只在操演前教了一個小時護身倒法,就要他擔任「被摔」,陳因未熟練,摔倒時頭部著地。

法院調查,陳逸翔出現頭痛、頭暈等不適情形,向教官反映卻被質疑裝病,要求「跳一跳就好了」,未讓他適當休息,還要他與同袍繼續操練,造成陳屢次落地時頭部撞擊地面,還來不及參加表演即昏迷,送醫後半年不治。

案發後,負責集訓的戰技教官被軍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但軍方不願國家賠償,陳母打官司替兒子伸冤;法官認定陸軍司令部有賠償義務。
http://tw.news.yahoo.com/阿兵哥表演格鬥摔死-國賠515萬-183200126.html
負責集訓的戰技教官被軍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

那也就表示教官本身有錯丫.那就應該要國賠再向教官救償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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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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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令人遺憾的新聞。
這足以突顯出,軍隊單位們官官相護的惡風!
也足以突顯出理應將軍法體系廢除!改以司法體系來擔任審判軍人犯罪、犯錯之調查與審判!
同時理應將憲兵劃歸為司法體系之下的火力最大、體能最好、兼可以三棲作戰之司法警察部隊。

這樣才可以使憲兵在辦案、抓人犯、押解犯案與犯錯之軍人時,不受軍方一切的阻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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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1-11-17 12:25 發表
..阿兵哥表演格鬥摔死 國賠515萬
作者: 記者呂開瑞、楊孟立、許紹軒╱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1月17日 上午11:24.
....在陸軍服役的陳逸翔被選為戰技表演隊員,在俄羅斯參訪團前表演,但教官未依規定做一 ...
在往下閱讀之前,我要先說一個軍中的不成文規定
『官大的、錶準』

這是我到部前發生的事情...
往生的陳姓弟兄服役於特戰8XX群某營3連....


這整件事情堪稱是軍方典型的作風,該辦的都沒辦到,不該辦的卻中槍...

首先是陳姓弟兄,據我所知,他跟我一樣是個只有不到一年役期的義務役
更何況扣除新兵訓練、基本傘訓、新兵調適教育、折抵役期之後,
下部隊的時間搞不好還不滿8個月,這些時間練體能、訓練個人戰技、還有一些阿莎布魯的技能
就我個人而言啦,八個月的役期喔,差不多是剛進入狀況....
從"啥都不懂"的二兵剛進階到"小有戰力"的一兵,但還不足以踏入"能堪大任"的老兵領域
怎麼會派這樣的人去當這種高難度表演人員? 
別的單位就算了
在志願役比例超過85%、甚至是90%的陸軍航空特戰營,上兵比二兵還多的一個單位
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志願役都去哪兒了?

再來是教官方面,只在操練前教一個小時的護身倒法就上場,的確是有責任
但為什麼,會只教一個小時就上場?  奇怪咧
以我個人在空降基地跟特戰基地的經驗,雖然我對國軍的整體素質不是很欣賞
不過教官組的專業跟權威,我個人是相當認同的
我不相信教官不知道護身倒法必須要練七天以上才能正式上場的規定,畢竟這是他的職權
疑點出現了,為什麼教官寧願違反操課安全規定,也要趕鴨子上架?
這對教官根本沒有好處

難不成是奉某長官的指示....?(陰謀論)

題外話1...為什麼我會知道我到部前發生的事情?  
因為睡下舖的班長那個時候正好在龍潭受幹訓班,還常為了參訪團的事情出公差,所以他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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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約十年前 我們在龍潭山區的假城鎮特攻作戰時 我是破窗攻監兵 當我從三樓頂繩降到一樓時 在我旁邊的一名同袍假想敵在跟特攻人員一陣扭打後
由於最後一擊是槍托要k在地上 結果好死不死k到他的臉鮮血直流破相 可想而知一定很痛 這是我親演看到滴!
好在我不是那位同袍.

這幾年的甚麼天龍拳啦 忠義拳為什麼在我服役時沒打過只有奪刀奪槍
在這之前的護身導法熱身是我最討厭的 因為要翻來翻去滾來滾去從籃球場底線兩端開始翻滾 連長不在大家都翻的特別快 連長在看就按部就班的來一次要翻十來次 連長走了老兵是用跑滾方式 菜鳥就不敢跑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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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阿兵哥最好用 ,會種樹會拔草會割稻會煮菜會蓋房子現在還唱歌跳舞加少林功夫      最好是
81年不知道哪個天才長官覺得營舍自己蓋可以節省經費 ,撥了一大堆磚塊水泥要我們自己蓋海防班哨 ,當時在連部就按照規定蓋了一間新的寢室 ,
誰來蓋 ? 當然不是有民間專長的阿兵 ,這種苦差事當然是菜兵來做 ,奇蹟發生了 ,竟然真的把四道牆蓋到一樓高了 ,可是窗框內外裝反的( 照理窗框高的部分向外 ,
才不會從外面就可以把窗戶取下 )那還就算了 ,反正大門有衛兵 .最扯就是下面的磚頭竟然用手就抽得出來 ,誰敢住裡面 .果然後來在蓋屋頂時 ,牆塌屋倒 ,五個
阿兵就從一樓頂高摔了下來 .還好都只是皮肉小傷 ,當時還用當紅節目自嘲-百戰百勝 ,五人闖關 ,無人過關 .只能說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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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龍 金錢 +1 還好阿兵沒事.要不然就又多了個鬧鬼的營區了 2011-11-1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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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18.210.45.x 於 2011-11-17 16:10 發表
這真是令人遺憾的新聞。
這足以突顯出,軍隊單位們官官相護的惡風!
也足以突顯出理應將軍法體系廢除!改以司法體系來擔任審判軍人犯罪、犯錯之調查與審判!
同時理應將憲兵劃歸為司法體系之下的火力最大、 ...
軍法有存在必要.因為其統帥與身分上不同
所以在審判權上要分開.
一般而言審判權就是-普通法院(民/刑事/非訟事件)/行政法院(行政契約/行政處分-公法性質的紛爭為主/公益為輔)
再者就是軍法.與其要求歸於一般司法
不如要求軍法制度更加獨立
PS:公務員在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人民權益損害-賠償機關對之有其賠償費用之請求權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1-11-19 18: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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