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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憲兵官不到庭 審判長怒嗆要找憲兵隊拘提

社會中心卅綜合報導


桃園地院為了釐清洪仲丘案相關案情,在今(24)日下午傳訊前269旅長楊方漢,和曾受禁閉處分的已退伍士兵葉振宇,以及憲兵官郭毓龍到庭應訊,結果沒想到郭毓龍竟以269旅參謀主任沒看到法院公文因此不准假的理由,透過律師向法院請假,因而引發審判長不悅,怒嗆如果再傳不來,就要找憲兵隊前往拘提。

不過誇張的還不只憲兵官郭毓龍,原本以罰兵出名,走路威風八面的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在22日出庭時還一度淚灑法庭,足足在庭上痛哭了2分鐘,讓審判長還必須當庭指示庭務員遞給他面紙拭淚,絲毫沒有過去威武的軍人形象。

而除了何江忠誇張的當庭痛哭2分鐘外,同樣在當天出庭應訊的涉案前副連長劉延俊,更一度在庭上打瞌睡,而被審判長怒斥,「再睡叫你罰站」,嚇得劉延俊不敢再打瞌睡。

原文網址: 洪仲丘案憲兵官不到庭 審判長怒嗆要找憲兵隊拘提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10/24/138-2999472.htm#ixzz2ihGBvEkT

***************************************************
唉,不想再多說了,國軍什麼時候才能說到做到,真正的大破大立?
案件已經發生,國軍最好的交代,就是不要再推託,盡快給社會大眾真相,早日讓事件落幕才對。一直找藉口閃躲,只是對自身的形象再扣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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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幾個人 , 把軍人的臉都丟光光
當初主宰別人的命運 , 手握權柄時 , 有沒有一點點良知跟操守
現在這樣枯枯啼啼
我如果是審判長
真的只想重判他們幾個
不要說敢作敢當( 也許他們自認沒有錯)
至少像個男人
勇於面對官司
像他們這樣 , 國家真有事 , 我們能相信他們能帶頭衝鋒陷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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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官
這些職業軍人腦袋在想什麼
真的很難懂…………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8 編輯 ]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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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gon690 金錢 +3 讚!讚!讚! 2013-10-2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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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ㄚ家 金錢 +2 讚!讚!讚! 2013-10-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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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被告不出庭 軍方強調已准假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1025/KHAXCAHLP2HAQ.shtml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廣新聞網) 2013-10-25 16:41:42     Blog談新聞  評論(0) 上則  下則
媒體報導,桃園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洪仲丘案,但是被告269旅憲兵官郭毓龍卻因部隊沒有准假而沒有到庭,遭法官痛批「態度散漫」
還準備傳喚不准假的旅參謀主任到案說明。對此,陸軍司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郭毓龍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
部隊也已經在1點20分批准公假,讓他離營。
媒體報導,桃園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洪仲丘案,但是被告269旅憲兵官郭毓龍卻因部隊沒有准假而沒有到庭,
遭法官痛批「態度散漫」還準備傳喚不准假的旅參謀主任到案說明。對此,陸軍司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郭毓龍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
部隊也已經在1點20分批准公假,讓他離營;至於最後為何沒有到庭?軍方新聞稿指出,郭毓龍向單位表示已經委請律師向法庭請假。

軍方官員表示,洪案引發社會關注,軍方「不可能開這種玩笑」,也已經批准郭毓龍的公假,不過據了解是郭毓龍的律師建議他不要到庭,
因此郭員才會委請律師向法院請假。官員強調,媒體的報導和事實有落差,軍方已經准假,至於當事人、律師和法院間的問題,
應該詢問辯護律師。


如果現在讓我選擇,我會相信這篇洪仲丘案相關報導•
不過,還是讓時間來證明事實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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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如果憲兵官郭毓龍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部隊卻在1點20分批准公假讓他離營,這麼趕的時間好像也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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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6 發表
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 ...
報告李車學長,別想太多,這招是老中鳥司法官慣用的招數,即使開拘票給憲兵去帶人,憲兵還是只能乖乖在營區外循程序通報該管將人帶出,
而且首先必須先知會該部隊的部隊長與政戰主管,憲兵必須在衛兵通報戰情後,得到許可,先在會客室等候,再由上面派人來會客室協助憲兵相關事宜。
衛兵是該駐地最高指揮官維護駐地安全的象徵,任何人不得侵犯,以過去的案例,衛兵被拿下的案例沒聽過,衛兵拉槍機上膛嚇阻甚至鳴槍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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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36.225.103.x 於 2013-10-25 23:09 發表

報告李車學長,別想太多,這招是老中鳥司法官慣用的招數,即使開拘票給憲兵去帶人,憲兵還是只能乖乖在營區外循程序通報該管將人帶出,
而且首先必須先知會該部隊的部隊長與政戰主管,憲兵必須在衛兵通報戰情後,得到許可 ...
我支援禁閉室時聽過的實際案例不是這樣
告訴我這故事是當時憲兵排派駐禁閉室擔任室長的憲兵
本單位是八軍團軍紀最差的單位
當時全軍團的軍法案件裡本旅就佔一半以上
聽說當時旅長為前途著想
硬是不把一個該法辦的逃兵送軍法
(禁閉室、明德班等景點都玩過)
軍檢就來營抓人
門口衛兵當然不放行
後來就是準備以妨礙公務罪名把哨長銬起來以後
衛兵就放人…………
當然整件事的內幕可能是憲兵排排長想搞旅長作的手腳
不然軍檢哪那麼神!

大門口哨長遇到狀況本來就要回報旅戰情
並請示後續處置
不過要部隊長同意才能把人帶走應該是不太可能
畢竟人沒帶回來就換憲兵有事!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00: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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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gon690 金錢 +3 原創內容 !!! 2013-10-2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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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00:23 發表


我支援禁閉室時聽過的實際案例不是這樣
告訴我這故事是當時憲兵排派駐禁閉室擔任室長的憲兵
本單位是八軍團軍紀最差的單位
當時全軍團的軍法案件裡本旅就佔一半以上
聽說當時旅長為前途著想
硬是不把一個該 ...
這點我不大相信 除非軍檢來一個中校以上的檢察官,不然旅長只要一通電話表達震怒,甚至下令哨長
直接下令要待命班全副武裝圍住憲兵,請問憲兵能裝肖ㄟ嗎? 況且中校軍檢還可能押不住學長喔...

要塞堡壘地帶法 91年版
第1條(要塞堡壘地帶之意義)
  國防上所設各種要塞、堡壘,其周圍之區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第3條(要塞堡壘地帶之區分)
  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天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依地形交通及居民狀況規定如左:
  一、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
  二、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以下略-
第6條(第一、二兩區共同禁止限制事項)
  第一、第二兩區內應共同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第一區全部及第二區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
   要塞司令之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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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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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00:23 發表
我支援禁閉室時聽過的實際案例不是這樣
告訴我這故事是當時憲兵排派駐禁閉室擔任室長的憲兵
本單位是八軍團軍紀最差的單位
當時全軍團的軍法案件裡本旅就佔一半以上
聽說當時旅長為前途著想
硬是不把一個該 ...
整個就很光怪,
貴旅沒有64派駐憲兵排?自己押人過去軍監不就得了?
通常多是原機關押犯至另軍法上級高司單位,少見上級高司來提人,人犯跑了,提人犯單位要負全責,通常軍監只想負責監獄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級沒事派人營區提人?
另,大門衞兵司令不負責是否可讓外憲兵抓人,而是問明對方來意,往戰情事回報,戰情官自然指派權則軍官至大門和外憲兵協調,並通報旅長和該營連連長將移監人犯帶出交予,
最後,外憲兵行動前應會行文通知貴旅軍法官行動才是?尤其是,轉呈天山部隊部隊長(少將旅長)
大門衛兵司令???我想又是一個沒人在現場,只是件傳來傳去最後被誇大失真的一個典型軍中故事吧?哈哈哈哈,

[ 本文章最後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3-10-26 10: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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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密瓜 金錢 +6 當年偶在步兵崗顧大門,除了本旅旅長跟裝部中心長官外,全都攔檢.. 2013-10-26 19:48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10-26 09:58

陸軍野戰砲兵六三三營砲一連(春日山連)
二兵:抬彈手兼彈種選定手(俗稱下砲班)
基地:測量下士,退伍:履車保修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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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6 發表
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 ...
自己服役時,營裡有個兵去出庭(還是警察筆錄或檢察官詢問?忘了)
當時本連值星,連輔導長本來是要交代我跟他去的
但是我要說的是:輔導長當時意思是:他去之後,如果警方還是司法單位等要把他留下來,要我務必把那個兵帶回營區,不能留人在那邊
我是不知道輔導長為何這樣交代,但當時解嚴不過幾年,軍方確實還是司法力量比較不及之處,軍中普遍有出事自己處理的風氣,這可能是輔導長如此交代的原因
只是當時心中確實有點疑惑:司法單位要留人,我擋得住嗎?我帶回來是合法的嗎?
但當時的自己其實也沒能力判斷該怎麼做才對,長官如此交代,當然只能遵從
還好後來好像是找別人去,後續情形我就不知了
寫這些是說:如果軍方會擋司法人員,我覺得可能是因為以往的習性留存下來吧
雖然軍中好像事事都有準則,但事實上軍中又好像該怎麼作都是長官說了算
因為搞不清楚什麼才是對的,這使得下屬其實也只有遵命的份
我要是今天才去當兵,碰上新聞報導的這件事,長官要我擋憲兵,只怕我也只會照辦的
但那並不是我想違法,如果我知道那是違法,當然我就不會做了
照辦只是因為身處軍中的環境,真的搞不清楚什麼才是真的可以做的
我覺得說不定那個憲兵官不到庭,也有可能是因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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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6 發表
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 ...
我覺得學長說的比較貼真
調動部隊擋司法程序執行不太可能!開玩笑你有軍事權
我有司法調查權.出示拘票.我不相信哪位軍官敢擋.就是陪同把人帶出營門口給你帶走
刑事訴訟程序-被告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該管長官協助執行
就拿搜索警察機關來說.他也有武器與實力.但沒人敢擋!誰敢擋??就是陪在旁邊看你執行
一方面司法機關也不會單獨執行.都會會同執行
憲兵有司法警察身分.法官大概把憲兵當作[真正]司法警察.既然軍事審判權回歸一般司法
要拘提不一定要憲兵!!找法警去就好!!
另外這位參謀主任說法也怪怪的.法院不會行文給部隊某人要開庭.法院會給傳票.沒傳票情形也可能上次開庭時面告(與傳票同具效力)
那這位憲兵官出庭時向法院請求出庭證明就可以事後銷假(證人出庭紀錄/證人費簽收都可以當初出庭證明)
去年我帶一位被告兒子開庭(輔佐人)也是面告下次開庭時間.沒傳票.出庭後削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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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3-10-26 09:43 發表

整個就很光怪,
貴旅沒有64派駐憲兵排?自己押人過去軍監不就得了?
通常多是原機關押犯至另軍法上級高司單位,少見上級高司來提人,人犯跑了,提人犯單位要負全責,通常軍監只想負責監獄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當年在步兵崗營區顧大門的時候..
除非是將軍山督訓組的人員或者裝部中心指揮官(當然戰情事先會有通知),還是本旅旅長才會直接放行不攔檢
其他人員不管哪單位的一律都攔檢
那一段服大門衛哨的日子...
我攔檢過:獨立旅少將旅長;獨立旅上校旅長;海陸上校(最後是請示戰情後放行)
碰過最櫓的是:
(1)某下基地中的中校營長,不停車受檢還要駕駛硬闖...結果:指揮車4個輪子全被地上的雞爪釘給XX,那位營長一臉XX又對偶無可奈何
(2)白河分局某派出所的兩個員警:攜帶兩把步槍共乘一部巡邏摩托車,硬要借道營區過西側門去西門町..(通報後~戰情不允許..這兩位白目員警還一直"魯小小"甚至還嗆他倆也攜帶步槍喔!...我呢!一邊通報戰情;一邊連絡連上待命班,然後跟那兩位白目說:請你看看那一邊,我們還有一堆戰車;裝甲車你們有嗎?.....最後那兩位白目滿臉豆花悻悻然的離去 )
~~~~~~~~~~~~~
要是遇上法官或軍法官要來營區提人....
個人是覺得啦!
依我大門衛哨之職責,除非營區長官早有命令通知下達...
否則我還是會先攔下請其稍待,然後請示戰情,再依戰情下達之命令行事
畢竟營區怎可讓其他單位自由出入跟方便行事(而且通知跟請示戰情後...責任就不在於我了 )
要不然營區設置的各個衛兵哨所不就形同虛設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哈密瓜 於 2013-10-26 20: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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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10-26 21:43

  • 陸一特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3-10-26 20:40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6 贊同。通常外單位大門會客室等待,上報戰情,由相關軍官大門處理,值更軍官& 2013-10-26 20:32

新訓中心:206師617旅4營一連
下部隊:裝甲獨立第64旅直屬裝甲騎兵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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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3-10-26 09:43 發表

整個就很光怪,
貴旅沒有64派駐憲兵排?自己押人過去軍監不就得了?
通常多是原機關押犯至另軍法上級高司單位,少見上級高司來提人,人犯跑了,提人犯單位要負全責,通常軍監只想負責監獄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一點也不怪:
旅長不想送……10個台南軍監裡有8個是本旅的
本旅已經很黑了

我忘記離營通報發到第幾次按規定就是得送軍法
顯然上校旅長是想暗砍過去…………
本人是國內某知名品牌大學法律系畢業
告訴我這個故事的是一位憲兵(禁閉室室長)
我跟他都搞不清狀況的機會很低
而且這是一個就在我支援禁閉室前發生的故事
再來獨立旅沒有軍法官
憲兵排排長在軍檢眼裡不是多大的官
不知道為何軍檢抓人要先跟他照會

你想懷疑是你的自由
不過先把前後文看清再回
凡事都有前因後果
不要用“想當耳”的理論去推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21: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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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12 男子漢,錯寫誤會就要道歉,絕不能小篇幅留言,私下道歉, 歹勢,還真沒看清楚前因 2013-10-2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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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3-10-26 08:56 發表


這點我不大相信 除非軍檢來一個中校以上的檢察官,不然旅長只要一通電話表達震怒,甚至下令哨長
直接下令要待命班全副武裝圍住憲兵,請問憲兵能裝肖ㄟ嗎? 況且中校軍檢還可能押不住學長喔...

要塞堡壘地帶法 ...
這是另一種想當然耳的推法
沒經驗的就會被唬住…………

旅長官階高憲兵隊隊長很多
為何見了面還得打哈哈
憲兵隊要針對你老陸
只要放假時在車站或營區大門口堵阿兵哥記違紀
軍法紀通報是軍團每個月都要開一次檢討會
玩真的很快旅長很快就黑掉
誰會犯傻跟自己的星星過不去
憲兵已經很屌
軍檢就更不用講了

至於全付武裝包圍憲兵
別鬧了
軍檢跟憲兵來是執行公務
找一個法條就想堵人
是想叛變嗎?
真的認為
旅長可以關起門來當土皇帝
我也沒啥意見……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2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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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6 沒關呂大事,說明一下,呂大文中順應我因錯誤理解所設劇情所寫,誤會一場, 2013-10-2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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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21:15 發表
一點也不怪:
旅長不想送……10個台南軍監裡有8個是本旅的
本旅已經很黑了
我忘記離營通報發到第幾次按規定就是得送軍法
顯然上校旅長是想暗砍過去…………
本人是國內知名品牌大學法律系畢業
告訴我這個 ...
男子漢,錯寫誤會就要道歉,絕不能小篇幅留言,私下道歉,

歹勢,還真沒看清楚前因最重要的關鍵,原來當時貴64旅旅長過黑,不想再讓自己單位兵士再被軍監帶走,再計一筆軍紀不佳記錄,影響未來前途,所以想盡量用其它方法阻止外軍法單位來帶走人,

這前因情節和我筆下的文假設就是拿拘人,且已經行文通知,該單位主官管也未預設不願配合的條件下,完全不同,所以才認為衞兵司令或哨長為何要一夫當關,擋住外部軍監人員,

文中我完全文不對題的回應,和失禮之處,在此敬向後版軍友李車大大您致上最深歉意,

^^~~~ 以上,專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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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野戰砲兵六三三營砲一連(春日山連)
二兵:抬彈手兼彈種選定手(俗稱下砲班)
基地:測量下士,退伍:履車保修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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