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買知名連鎖店速食卅上尉不假離營 判刑半年 2011年11月9日 上午10:32.
〔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卅台北報導〕小朋友大多難以抵擋連鎖速食店的誘惑,但也發生職業軍官為了買知名連鎖店的速食,竟然在擔任飛彈營區的戰情官時,不惜不假離營,對於這種離譜的違紀行為,軍事法院日前判處一位李姓上尉軍官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法官諭知緩刑兩年
戰情官「不假離營」是十分嚴重的犯行,對於判處六個月並可緩刑的原因,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李姓軍官到案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加上當天戰情室內還有其他人員值勤,所產生的損害情形尚屬輕微,軍檢求刑六個月尚屬適當。
軍事法院強調,李姓軍官應有所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所求刑期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飛彈指揮部政戰主任張敢昨指出,軍方加強對所有官兵的軍紀要求,不讓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據指出,李姓上尉是陸軍官校正期班畢業,約三十歲上下,案發當時是在位於新北市泰山的國防部飛彈指揮部服役,輪值飛指部戰情中心的作戰戰情官。
相關人士說,為了買知名連鎖店的速食當午餐,李姓軍官一連犯下幾個重大錯誤,先是未依規定向戰情中心高勤官報告,逕自離開戰情官席位;接著又因為擔心自己出不了營區,竟然冒用休假中的同僚名義,偽造資料並用休假身分,以便通過營區衛哨。
飛指部知情人士說,李姓上尉當天是在上午十一點二十分左右駕車離開營區,到飛指部附近的某知名連鎖速食店購買午餐,十一點三十分開車返回營區,前後約僅十分鐘的時間;李姓上尉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營區衛哨覺得其中有鬼,因此向值星官通報,並立即向戰情中心查證後,才讓李姓軍官的犯行曝光。
http://tw.news.yahoo.com/%E5%8F% ... 9%B4-204758062.html
偶想這位戰情官平時待人處事應該不是很理想.否則營區衛哨那管你那麼多丫.不然隨便請一位小兵去買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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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1-11-09 11:0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