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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則發表於 2010-10-22 17:27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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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老爸講耳聞過,有不肖榮處人員會趁機上下其手,老人走後就會憑空多出一些親友來分財產,遺留動產現金黃金等常常縮水或不見,每個都油滋滋,退休後就可以舉家移民國外,現在應該沒這種情況了!
榮民回去住故鄉我能理解,因為他們在那出生長大,他們一生都認定我是XX人,就像我,我不管住那裡,我也是認定我一輩子是屏東人,因為我在這生,在這長大!
他們回去住本來就是人性,半生戎馬,離鄉背景,沒有結婚小孩,甚至只求落葉歸根,至於帶錢回去,這本來就是他們的錢,愛怎麼花都是他們自由,對大多數從大陸撤退來台人員,國家甚至欠他們一個交代,不能強把愛國大義名份加諸在他們身上!
甚至有些台灣榮民在台拾荒苦哈哈,也要滿足一下衣錦還鄉的願望,這我也可以理解!離鄉數十年,誰不想這樣?甚至在台困苦一年為的就是回鄉去當幾天大爺,這也都沒有什麼,並不是罪大惡極!
我在台灣生台灣長 我認為我是台灣人這是我的理念,
榮民們認為他們在大陸生台灣長他們還是大陸XX人,這也是他們的理念
我不會強用我的地域認定理念 去強姦別人的自由!
高中的校工就是位老榮民,一個月一萬多,還兼拾荒跟收集學校餿水賣養豬的!
有次聽理化老師講,哀!老張真賣命,上星期幫老張用國際匯款匯了5000美金去大陸(老張不識字匯錢都會叫學校老師幫他),自己在台穿破衣穿破鞋拾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