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nanja 於 2010-10-17 12:08 發表
到時一堆人權團體又會假人權之名
要政府出面營救
希望新加坡政府至少先鞭完15下才放他們回來
更慘的是...15鞭不會一次打,一次抽完大概出人命.
3鞭..5鞭..分期付款打.待前次傷口痊癒後再安排打下一次.
這兩個打手有罪受了.
台灣地下金融發達,上焉者借錢給聞人,下焉者借錢給市井小民.連計程車都有日仔會.
跟錢莊往來,像是吃毒品,一但沾上就永世難超生.
這行業,是台灣政府鼓勵推廣的,不信把報紙打開,密密麻麻一堆.只要沒搞出人命是沒人管的.